生产经营场所(厂中厂)出租管理类

浙江博仕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案

案件经过及处罚结果:2023年4月17日,上虞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浙江博仕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各自职责,未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负有直接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虞区应急管理局对浙江博仕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对法定代表人作出罚款8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提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类

浙江浩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案件经过及处罚结果:2023年4月25日,上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浩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陈某某高处作业证和电工作业证、李某某高处作业证、刘某某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张某某企业内机动车作业证、张某某高处作业证等共5人6本特种作业证书在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无结果。上虞区应急管理局遂依法立案查处,经调查,该6本特种作业证书为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张某某、沈某某通过网上购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规定,对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上虞区应急管理局拟对浙江浩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8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张某某、沈某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关于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规定,鉴于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上虞区应急管理局已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提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类

诸暨铭誉机械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诸暨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诸暨铭誉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突击执法检查,发现现场有多名人员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查,现场从事焊接作业的张某某,其焊接和热切割作业证已于2022年3月11日到期,逾期未复审。现场从事等离子切割的员工武某某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诸暨中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诸暨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诸暨中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员工袁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在进行电焊作业。对此,执法人员当场制止该违法行为,并将无证作业人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