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廷平区茫荡镇发生一起枪击事件,农管拆除养猪户猪舍,没想到养猪户卢某友拿出改造的枪支,对着农管、民警、有关人员就是一顿火力输出,造成农管人员三人受伤,关于此事的后续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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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有没有事先与养猪户沟通,拆除所谓的违建养猪场,其亲哥哥透露: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没有事先通知其弟弟,并且拆迁猪舍之前,我弟弟都不在养猪场就拆了猪舍,弟弟还是得到村民通知,急忙赶过来的,赶到离养猪场门口还有一二百米时,多名工作人员直接拦住我弟弟不让进,上午10点多,猪舍已被彻底拆除,200多头猪四散逃逸,弟弟在现场和带头的领导沟通,问明为什么拆除我猪舍,你们要赔偿猪舍的损失,有关部门人员拒绝回答弟弟的问题,才导致我弟弟怒火中烧,拿枪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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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执法人员与养猪场刘某友根本就没沟通,并且还得知刘某友不在养猪场,依然对猪舍进行强拆,卢某友事前没有得到要对猪舍拆除的通知,现场与工作人员沟通和猪舍损失,工作人员却拒绝回答,让卢某友失去理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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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友所用枪械问题,卢某友用的不是网传的霰弹枪,而是装修、装潢用的射钉枪,对于此事,南平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也表示,不是用霰弹枪伤人,对于更多的事情细节,我们调查清楚会发布公告。

还有就是有关部门的通缉卢某友通告,夸大了卢某友的犯罪事实,卢某友是用木钉枪射伤三名工作人员,而非霰弹枪伤人,这里也会为卢某友最终判罚起到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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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该养猪场土地是谁的?村民表示,这是村里的一片荒地上,这块地已经荒废了数十年,卢某友之前与左邻右舍沟通过,也告知村民将在那里建养猪场,村委对于荒地建养猪场也没有提出不许的答复,毕竟是农村人都知道,荒地因地贫瘠,种植庄稼不划算,所以只要是无地之地,与村里人协商,村民没有意见即表示认可你的想法,卢某友取得村委与村民的同意,在荒地建立养猪场,猪舍面积约数百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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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种种信息可以得到以下结果,荒地不是卢某友的,是无主之地,但是卢某友与村委、村民沟通达成一致,可以在荒地建养猪场,但是有关部门接到有人举报,所以拆除违建养猪场,事先并没有对卢某友下达违建拆除通知,来拆除的时机并不好,养猪场主人不在家,执法人员不管不顾直接拆除猪舍,卢某友与执法人员沟通和猪舍赔偿问题,但是执法人员拒绝回答他的问题,导致卢某友情绪失控从而拿木工钉枪打伤三名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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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卢某友枪伤三名执法人员,会面临什么刑事责任?卢某友涉嫌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首先得看卢某友主观是故意伤人,还是客观条件造成(卢某友情绪失控),再看卢某友打伤工作人员身体哪个部位,如果是打伤工作人员危险部位(头、心脏),并且事后没有救治(卢某友枪杀后逃离),会被认定故意杀人罪,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卢某友击伤工作人员身体非危险部位,事后救治则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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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件事上看,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农村的土地利用和农民的权益保护是一定要优先考虑到的,执法人员和农民沟通和合作需要双方都同意。

此次事件让农民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效率提出了质疑,这里也呼吁有关部门加强自身建设和监管体系建设,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