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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栏目,带读者一起回顾那些熠熠生辉的“小案”,回味那些蕴含其中的“道理”,共同感受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所弘扬的公平正义正能量。

2023年5月15日刊登了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因交通事故主张误工费案。

这个案件很小,小到很有必要说一说。

王某驾驶小轿车不慎与驾驶三轮车的73岁老人刘某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刘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某住院治疗共花费64969.99元,因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刘某起诉至法院。

说起来,这无法协商的就是误工费

73岁的老人有没有误工费?这个问题你看理论还是实际。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刘某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且无法提供劳动合同、返聘协议等相关材料佐证误工损失,其主张的误工费13924.61元不应支持。

很有可能这家公司的法务就是个00后,他中了法律的毒。

你不是要误工费吗?

你超过了退休年龄,你早就不应该干活了。问题是,你以为老人家愿意干吗?但她不干,你养活她吗?

你要证明自己有误工费,你得提供劳动合同、返聘协议等相关材料佐证。

我就想问的是,年轻人,你这样讲话心痛不痛?

要知道这是位73岁的农村老太太,她租赁他人土地种植水稻、蔬菜等,多年来以种菜和卖菜维持家庭生活,此次交通事故导致她再也无法种菜卖菜。

这是事实啊!

你以为到了55岁(或5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退休拿养老金了,就不用干活了吗?你以为农村人不想这样子吗?可是,你给他这样的待遇了吗?

劳动合同、返聘协议等相关材料佐证,我不知道几个农村老人有这样的材料。

我们生而为人,说话要摸摸良心才行啊!

庭审中,刘某申请两名共同卖菜的朋友出庭作证,并提交部分卖菜微信交易记录、近三年来卖菜记账本、事故发生现场照片、当地村委会的证明等证据

想想这位73岁的老人真不容易,为了打这么个官司费尽精力,谁让她遇到了没有良心的人呢?

雨湖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受害人是否有权主张误工费的判定,在于是否具有劳动能力,不能机械地以法定退休年龄界定,而应以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为依据。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老年人,应结合老年人的身体状态、劳动能力、收入情况等案件相关事实综合考量。本案事故发生时,刘某年满73岁,虽然已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根据其提交的一系列证据能够证明,她在事故发生前仍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卖菜获取收入来源,其有权就遭受损害而产生的误工损失要求赔偿。据此,一审法院根据湖南省交通安全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7341.81元。

更让人想不到的是,保险公司竟然上诉了。这分明是要老人家命的节奏!

保险公司就一审法院支持刘某误工费不服提起上诉,经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已履行理赔义务。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

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

这些年,由于车辆保险的存在,许多类似纠纷都遇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一定要打官司,法院判决赔多少我就赔给你多少,不打官司,保险公司坚决不赔。

你让一个73岁的卖菜老人在交通事故受伤后,还要打官司,而且一审、二审,更重要的是还要找许多证据,你如果是一个法律人,你会不会感到羞愧?

就我看来,这样的案件,除了判决老人家的实际损失,精神损失也应当支持,因为如果不这样做,实际上是保护了无良知的人。

你认同我的观点吗?

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