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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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递衔接方面,《通知》明确,2023年起,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审核和管理人事档案时,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报到入职流程上,用人单位可凭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含网签协议)或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证明材料,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入职手续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和高校要认真梳理调整原涉及就业报到证的办事规则流程并及时公告,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切实做好取消就业报到证有关工作衔接。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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