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李宏

基层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不久前,笔者经历了一起由社保费征缴纠纷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在参与处理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思考。

 行政诉讼,体现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

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笔者认为,从公民法治意识的角度出发,这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说明了公民维权意识的不断觉醒,依法维权在我国渐入人心。也说明公民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普法宣传的效果正在显现。更说明了法律权威的全面树立,折射出党在加强依法治国方面的努力取得显著成效。当然,与此同时,行政管理部门也应进一步反思诉讼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好自我剖析和自我完善,更好服务人民。

学法用法,打通依法行政的“最后一米”

“唯奉法者强,唯明法者进。”基层税务部门直接面对数以亿计的纳税人和缴费人,其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体现政府部门的形象。因此,笔者认为,在基层从事行政执法工作,非但不能较上级机关要求降低,反而需要更高的业务知识储备和综合素质能力。

在此次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最大感受,也正是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在大大提升。从第一次探讨案件开始,不论是刚参加工作的“小年轻”,还是工作近二十年的“老干部”,都在用法治的思维去解决问题。法规部门同志和公职律师们都具备相当的法律职业素质和精神。在这样的氛围里,法律法规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依法治税”的“最后一米”被有效打通。

良法善治,需要各部门协同配合的有力保障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从这起行政诉讼案件中,笔者还深刻体会到,“善治”的形成,需要多部门全链条的协同发力。积极主动相互协作,及时传递有关信息,保证行政相对人第一时间知晓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涉及部门不回避、敢担当,在法治轨道上解决问题;在结案后要主动反思问题原因,共同完善有关工作规程,为工作的科学开展探索一条长效机制。

只有各部门共同行动起来,才能更加有力地保障“良法善治”,更加有效地保障“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