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困难群众就业,关系群众冷暖、民生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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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人员

主要指因大龄、身有残疾、享受低保、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注重精准识别

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

坚持“大数据+铁脚板”,加强部门信息比对,组织联系对接和情况摸底,建立实名制帮扶台账,实施动态更新,实现人员底数清、就业状态清、技能水平清、服务需求清。

注重精准服务

坚持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相结合。

日常援助方面,落实“一人一档一策”帮扶措施,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实施个性化帮扶和跟踪帮扶。

集中援助方面,在元旦、春节以及国家助残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组织专场招聘、定向推送就业岗位,全力帮扶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注重政策扶持

对困难人员就业创业给予全方位支持。运用税收优惠、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等政策,鼓励广大用人单位吸纳困难人员就业;运用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支持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运用社保补贴政策,加大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保障水平。同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给予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注重生活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及时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等待遇发放。

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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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