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内黄县审判一起强奸罪,男子晚上约前女友吃麻辣烫,一起吃饭的还有他两名朋友,中途两名朋友称有事先行离开。吃完饭,男子骑摩托车载着前女友来到一家洗浴中心,将女子骗进房间,不料男子的两名朋友也在洗浴中心,三名男子对女子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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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证人廖军回忆:案发当晚9点过,儿媳叫他帮忙带一会儿孙子,说完儿媳就出门了,也没说要去做什么。到晚上10点过,孙子不停哭,他没办法就跟儿媳打电话,拨打多次都没打通,后来电话打通了,他听见儿媳叫了一句“啊”,他问儿媳什么事,儿媳哭着说:很快就回来。他等了一阵还不见儿媳,再次拨打电话时,儿媳的手机始终无法接通。他就叫他三弟出去找人,晚上11点过,三弟回电话说人找到了。次日早上6点过,三弟带着儿媳回来,说儿媳被张阳、李川强行侵犯了,他们到处去找这两个人没找到。

证人李伟东回忆:那天夜里,他下楼到门口坐着乘凉,看见一个女子站在院子的左上角,一个男的过来接女子上楼。男子伸手拉那个女子,女子打了一下男子的手,他听见男子说:走吧,害怕什么,随后男子又伸手拉女子往房间那边走,没走多远,男子放开手,女子随男子上楼了。

被害人刘鹃回忆:案发当天下午2点,张阳给她打电话,说出去玩。她问张阳哪里找到她的电话号码,张阳不愿意讲,她就说不去把电话挂了。下午4点过,她又接到张阳电话,她告诉张阳自己正在回家路上,张阳说晚上要给她打电话,她没有回答。21点的时候,她再次接到张阳电话,说有话跟她说。她告诉张阳明天白天再说,张阳就一直在电话里劝她,她不耐烦就去了。张阳在她家不远的路边,见到她就叫她上摩托车,说去吃饭,然后李川也骑着摩托车过来。她坐张阳的摩托车来到一家麻辣烫店,吃了一会儿李川说有事叫她和张阳等一会。两人吃完麻辣烫,张阳带她到一洗浴中心门口,她问来这里做什么,张阳说自己住在这,拿个东西就送她回家。她想在楼下等,张阳把她拉着上楼,进到一个房里。

刘娟回忆:刚进房间张阳就把门锁住,想与她发生关系,她说不行,张阳说老夫老妻的没事,她说不可能了她已经结婚生子了,不可能再一起了。张阳不停,要强行发生关系,她又掐、又咬,力气用完了也没能阻止张阳。事后,张阳说洗完澡就送她回家,她穿好衣服在床边哭。张阳出来说下楼拿东西,说完就出去了,随后李川走进来,看见她在哭,问她怎么了,她没回答,随后李川也强行与她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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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案发后张阳、李川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张阳供述:当天晚上,他、李川、陈强骑两台摩托车接刘鹃一起吃饭,他们三个男的喝了几瓶啤酒,吃了一会儿,他叫李川、陈强先去开个房间睡觉。和刘娟吃完饭,他给陈强打电话,问订房间的地方,随后他带着刘娟去到洗浴中心,10点钟左右他和刘娟到了陈强订的房间,两人便发生关系。

李川供述:案发当晚,张阳、陈强到他家玩,张阳说一起去找刘娟玩,后来张阳骑摩托车接刘娟一起吃饭,他们三个喝完几瓶啤酒,张阳说你和陈强先去开房间睡觉,他就和陈强骑车去洗浴中心订了两间房。过了一阵,他来到张阳的房间,看见刘鹃一个人坐在床上,他就和刘娟发生了关系。

陈强供述:他和张阳、陈强骑摩托车,看见路边站着一个女子,张阳骑车过去和那个女子说话,女子便坐上张阳的车。晚上10点的样子,四人来到一家麻辣烫店吃饭,期间喝了啤酒。张阳叫他和李川先去找宾馆开房间,他们就去订了两间房,很快张阳和女子就来了。他和李川在一间房,张阳和女子在另一间房。过了一会儿,李川离开房间,他见李川很久不回来便去张阳的房间找人。推开门他看见那个女子在里面,就想和女子好,但当时他功能不行,未能发生关系。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阳、李川是共同犯罪的主犯,陈强是从犯(另案处理)。张阳、李川虽然投案,但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不视作自首。结合其他证据。判决:张阳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李川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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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男女之间分手后应杜绝往来,以免突破道德底线,甚至容易出现男方习惯于之前的亲密关系,做出伤害女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