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搜集人:冯锦锡,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振武路福晟钱隆广场43层

【简要案情】

传销人员以虚构网友“刘*”的名义与被告人王*谈恋爱,并约被告人王*来莆田相亲。20**年5月10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王*被传销人员骗到位于莆田市**区镇海街道仓后路*弄**室的传销窝点内,随即被传销人员李某1、王某2、陈某2、陆某、姜某、史某等人控制,让被告人王*坐在一把椅子上,并强制让王*在椅子上坐直身体,王某2、陈某2、陆某、姜某、史某等人围绕在王*身边,由领导“胖子”对王*训话,要求王*加入传销组织,不得离开传销窝点,交出随身的财物和通讯工具。被告人王*趁交出随身财物之机,掏出事先准备的一把弹簧折叠刀,挥向围绕在其身边的被害人王某2、陆某、陈某2、姜某等人,致受伤,在另一房间听到声音的李某1赶来时,被王*捅伤胸部,打斗中被告人王*自身也有受伤,后逃离现场就医。经鉴定,被害人王某2左胸部受锐器捅刺致心脏破裂大出血死亡;被害人陆某、陈某2、李某1的人体损伤程度均属重伤二级;被害人姜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被告人王*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同日15时许,被告人王*在莆田市**医院**房间打电话报警,后被接警赶来的莆田市公安局**分局民警抓获。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经调解,因被告人没有能力赔偿,致无法达成赔偿协议。

【处理结果】

被告人王*被诱骗到传销窝点后,为了摆脱多名传销人员对其人身自由的控制,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持刀挥向控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人员,致1人死亡,3人重伤,其行为明显超过必要的防卫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负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王*能主动报案等待公安机关的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四位被害人在本案中对被告人实施了不法的侵害行为,具有严重的过错,故对被告人王*应予以减轻处罚。

民事诉讼部分,亦相应减轻被告人王*的犯罪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被告人王*应对被害人王某2死亡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据此,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