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传言能当作事实来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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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网友透露……”“多人已经证实……”

论点必须要建立在论据的基础之上。
论据必须要有可靠的、可信的出处。

收集网络传言,以网络传言说事,属于造谣传谣。

所谓的“女子表妹”,经过谁的认证?其所说的,又经过谁认证属实?

我就佩服一些造谣传成性的,谣言已经成为了其灵魂的一部分。

任何时候,能把谣言造的七窍生风!

当然,社会是被谣的七窍生烟。

二,琪姐大做文章的“1、2、3、4、5、6,1、2、3、4”,我看了下其核心意思:

1,通过大肆渲染男方恶、坏,来证明女方杀小孩的必然性、合理性。

这种整天造谣的人,只管为着自己说话,她故意不知道:男方再恶、坏,女方还有法律来保护!

既使二人所有的财产都是男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增值的部分,和孩子抚养费,男方都是必须要支付的。

并不存在“女方山穷水尽到必须杀了两个小孩”!

2,兜来兜去,终于说出了事关其核心的利益和理念:
女人(我)要聪明一点、自私一点,但男人(我夫)不能亏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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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兜来兜去,终于说出了事关其核心的利益和理念:
女人应该“多要彩礼”,“要彩礼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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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就佩服琪姐,兜了个圈,硬是让她证明出了收彩礼的“必须性”!

琪姐家有很多女儿吗?

看了下主页,“江西师范大学”。
琪姐是要给江西彩礼抹黑?

三,孩子不是私人物品。

孩子有私人属性,但也有公共属性。

任何人,没有任何理由,杀害孩子!

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杀害孩子的,都是杀人犯!

琪姐你可以自私,对彩礼迷之执念也可以,习惯于整天用捕风捉影来造谣生事也可以,但以谣言和捕风捉影证明杀人有理,绝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