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传言能当作事实来说事?
“据知情网友透露……”“多人已经证实……”
论点必须要建立在论据的基础之上。
论据必须要有可靠的、可信的出处。
收集网络传言,以网络传言说事,属于造谣传谣。
所谓的“女子表妹”,经过谁的认证?其所说的,又经过谁认证属实?
任何时候,能把谣言造的七窍生风!
当然,社会是被谣的七窍生烟。
二,琪姐大做文章的“1、2、3、4、5、6,1、2、3、4”,我看了下其核心意思:
1,通过大肆渲染男方恶、坏,来证明女方杀小孩的必然性、合理性。
这种整天造谣的人,只管为着自己说话,她故意不知道:男方再恶、坏,女方还有法律来保护!
既使二人所有的财产都是男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增值的部分,和孩子抚养费,男方都是必须要支付的。
并不存在“女方山穷水尽到必须杀了两个小孩”!
2,兜来兜去,终于说出了事关其核心的利益和理念:
女人(我)要聪明一点、自私一点,但男人(我夫)不能亏妻!
3,兜来兜去,终于说出了事关其核心的利益和理念:
女人应该“多要彩礼”,“要彩礼有理”!
呵呵,就佩服琪姐,兜了个圈,硬是让她证明出了收彩礼的“必须性”!
琪姐家有很多女儿吗?
看了下主页,“江西师范大学”。
琪姐是要给江西彩礼抹黑?
三,孩子不是私人物品。
孩子有私人属性,但也有公共属性。
任何人,没有任何理由,杀害孩子!
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杀害孩子的,都是杀人犯!
琪姐你可以自私,对彩礼迷之执念也可以,习惯于整天用捕风捉影来造谣生事也可以,但以谣言和捕风捉影证明杀人有理,绝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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