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广电联合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特别强调要进行“台网协同”。关于台网协同,简单地说就是广电网络同电视台的合作。
其实早在广电网络同电视台还是一家单位的时候,他们之间就属于“手足”关系,电视台负责电视内容的制作,广电网络负责节目信号的传输以及用户的维护。自从二者分离之后,双方的关系就变得微妙起来。
1.在电视台和网络(有线电视)分离之初,双方的收入来源各有不同。电视台的收入主要靠广告业务,而广电网络(通常称为有线电视)的收入一方面来自用户缴纳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另一方面还有来自房地产商缴纳的配套基础建设费、此外还有来自外省卫视台的“落地费”。
2.电视台和有线电视的利益在分离之初是统一的。有线电视的用户规模不但影响着自身的收入和利润同时也对电视台的广告业务起着重要的影响,因为用户数是影响广告业务的关键因素。而电视台的播出的广告内容的质量、数量、播出时长也会影响到用户的收视体验。除了广告,在电视台播出的影视剧以及综艺节目等内容同样也会作用于有线电视的市场,正是因为二者这种密不可分的关系,“台网协作”才会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
那么,现在才提“台网协作”是否还来得及呢?
总体说来,合作总比不合作好。但是对于目前的电视市场格局来说,提出“台网协作”可能只是有线电视一厢情愿的想法。
1.各省的省级电视台基本都获得了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二级播控平台的资质和牌照并成立了专门的新媒体公司来运营IPTV播控平台,而移动、电信、联通也都获得了IPTV的传输牌照,在IPTV这个产品上电视台已经与运营商形成了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
2.利益决定合作。同属于内容服务,电视台向运营商提供IPTV内容服务可获得丰厚的利润;但是电视台向有线电视提供内容是无偿的,特别是外省的卫视台要落地到某省还需要向当地的有线电视支付巨额的“落地费”。从市场的角度来看,IPTV的运营合作模式是符合市场规律的,而有线电视的运营模式是违背市场规律的。因此,我个人认为有线电视在考虑同电视台谋求“台网协作”之前应当重新梳理好双方的利益分配关系,毕竟电视台已经有了新的合作伙伴并且在IPTV产品的合作上是相当有成效的。
3.内部利益大于外部合作。各省电视台基本都成立了相应的新媒体公司来运营IPTV播控平台,这些新媒体公司通过与电信运营商的合作赚得盆满钵满,各地的新媒体公司90%以上的收入和利润来自IPTV的合作分成。已经上市的新媒体公司至少有8家以上,而且还有会有其他新媒体公司会陆续上市。对于电视台来说,新媒体公司属于自己的子公司,IPTV属于自己的产品,关键的问题是IPTV与有线电视是同质化比较高的竞争性产品,在这种情况下电视台肯定会更加关注和保护内部的利益。
总之,由于以上几点原因,电视台与有线电视网络的合作不可能会有实质性内容。“打铁还需自身硬”,有线电视还是要苦练内功,只有做好网络支撑和用户服务工作才是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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