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发生了一起奇葩事件,一名28岁的男子王某找了个空姐发发泄发泄,而在第四次性关系时,王某因为女方腿软拒绝服务,却执意强行发生关系,最终被女方报警并指控强奸罪。

事情是这样的:王某是一名公司区域经理,收入丰厚,但却总喜欢去找小姐。最近,他在一款社交软件上认识了一个自称空姐的女子张某,并与她达成协议以300元的价格发生了性关系。之后,王某觉得张某不错,便邀请她周末包夜,约定发生性关系的次数不限,最终双方以2000元的价格达成了交易。

就在周末晚上,王某觉得自己都已经花了2000元,肯定不能吃亏。就去买了药物,迫不及待地与张某发生性关系,但此时已经不爽了三次的张某已经筋疲力尽,准备休息,无奈王某却要求张某再与他发生一次关系,张某明确告知太累了,想休息,然而王某却置之不理,采用强迫手段与张某发生了第四次性关系。

张某感到愤怒,于是向警方报案,并指控王某强迫她发生性关系。民警赶到后,王某拿出与张某的聊天记录,生气地向她说:“我们之间的交易是以包夜为条件的,我只是嫖娼。别欺负我不懂法律,就乱扣强奸罪的帽子!”
这一事件在社交媒体上迅速引发了热议,网友们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有的人谴责王某的行为,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虽然王某的行为十分不道德,但是女方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对其从轻处罚。
事实上,王某的行为确实已经构成了强奸罪。在第四次性关系时,女方已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服务,而王某却执意强行发生关系,这一行为直接违背了女方的意志,并且侵害了女方的自主决定权,符合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定义。因此,王某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本案也存在一些特殊性。据悉,在双方约定进行包夜服务时,女方已经收取了2000元的费用,这一行为其实也构成了嫖娼罪。因此,虽然女方在第四次性关系时拒绝了服务,但是她原本就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这也说明了女方在本案中存在过错。
基于此,我们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看待本案。一方面,王某的行为确实已经构成了强奸罪,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女方也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完全将责任推卸给王某。因此,在判决本案时,法院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王某和女方进行公正和合理的处罚。
这起案件再次引发了人们对嫖娼和性侵问题的关注。我们应该从中汲取教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意愿和自主决定权,共同创建一个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