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代购走私;海外代购;代购海关查扣

某代购案查缉现场 图片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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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代购案查缉现场 图片来源:海关发布

来函咨询:我太太在淘宝上开了一家店,销售台湾内衣,通常是由台湾商家直接快递过来,以个人物品申报进境。然后我太太在淘宝上销售,一直以来都没有遇到海关查扣的问题。结果上个月,海关直接到我家把我太太给带走了,说是涉嫌伪报贸易方式走私。现在我想知道,海关在计算偷税额时,是用哪个价格来计算的?是用淘宝上的销售价格,还是用向台湾采购的价格(该价格海关未必能掌握)?

吴国雄律师(深圳):本案,海关认定的走私手法为“伪报贸易方式”,即认为涉案货物在国内系用于销售(贸易性质)而非自用,所以应当以“一般贸易”而非“个人物品”来申报。正因为如此,淘宝上的销售价格不是进出口交易双方的成交价格,不能作为计税价格,海关应以涉案人向台湾供应商采购的价格作为计税价格。

吴国雄(深圳)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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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