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新生学位类型分为四个批次,按批次顺序入学

第一批次:符合学校划片区域“两证”(户口簿和产权证)条件的胶州户籍适龄儿童,并且儿童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

第二批次:①符合划片户籍条件的胶州户籍适龄儿童;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等;③符合规定的需异地安置的征迁村民子女。

第三批次:户籍不在学校划片区域内,但自有房产(实际入住)在学校划片区域内,且产权证为儿童父母的胶州户籍适龄儿童。

第四批次:①符合条件的有自有房产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②符合条件的租赁房屋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