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全面推进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3年博望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园。各类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不得以参加早教或早教指导作为适龄幼儿入园的条件。

2.坚持公平公正。各类幼儿园明确招生入园要求,公开工作流程,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招生信息,确保招生平稳有序。

二、招生对象

1.小班招收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适龄幼儿。

2.中班和大班有空余学位的可以补录。

三、招生类别与方式

(一)乡镇公办幼儿园招生方式

1.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保障小区业主子女入园(业主须为入园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幼儿园实际报名数未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时全额录取;如实际报名数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时,采取电脑派位等办法招生。

2.公办中心幼儿园实际报名数未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时全额录取;如实际报名数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时,采取电脑派位等办法招生。

3.乡镇公办幼儿园制定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发布并组织实施。

(二)村小公办幼儿园招生方式

参照公办中心园,分别由各园制定招生简章,经中心幼儿园审核,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发布并组织实施。

(三)民办幼儿园招生方式

面向社会自主招生,由各幼儿园制定招生简章,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四)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报名。(具体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四、招生程序

(一)信息公布

在5月中下旬,通过博望区人民政府网站、皖事通等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招生信息 。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网上预报名

(1)登录“皖事通”进行网上预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生成新生预报名号。

(2)每名适龄幼儿只能填报1所公办幼儿园志愿;每所幼儿园报名人数不设上限,网上预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幼儿录取顺序。

(3)双(多)胞胎采用一号派位,同园录取的方式,相应招生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4)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长,可在网上报名的时间段内,到现场请幼儿园协助填报。

2.现场资格审核

由幼儿家长携带网上预报名生成的新生预报名号及其他要求的材料,到所报幼儿园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幼儿及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幼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3)小区配套园的幼儿,需提供幼儿监护人与幼儿在本小区的共同户口簿以及属于幼儿监护人或者幼儿本人的完全产权住宅房产权(拆迁安置协议或未领产权证的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其它需要审核的材料。

★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证明材料不齐全且未按时补齐的,或发现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前往幼儿园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一律取消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

(三)资格审核截止后,各幼儿园可通过幼儿园门口公告栏、微信群等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各幼儿园若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则需进行电脑派位。

(四)电脑派位实施

1.区教育局确定电脑派位时间、地点并对外公布。电脑派位工作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各中心幼儿园组织实施,结果当场公布,并在各幼儿园发布电脑派位结果,供幼儿监护人查询。

2.电脑派位具体操作流程方案另行制定。

(五)未完成招录计划的幼儿园进行第二次招生。

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及时公布第二次招生幼儿园名单及补录计划数,家长可携带相关材料补录报名,若补录幼儿报名数超过补录计划数时,由该园组织电脑派位录取。

(六)报到注册

各幼儿园将录取名单通过幼儿园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示(3-7个工作日)。录取的幼儿,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入园进行报到、注册。

五、工作要求

1.坚持科学保教。区教育局将加大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保教质量的监管,持续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贯彻落实《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行动计划》,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严禁幼儿园以“小学化”教育方式为噱头作为宣传招生的依据。

2.确保规范有序。各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招生工作的咨询与矛盾化解,要热情接待家长,耐心解释学前教育招生政策,稳妥处理好各类矛盾和问题,有效防止人群聚集;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和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招生情况与幼儿园年度考核、年检和普惠园补贴等方面予以挂钩。

六、其他说明

1.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持有残疾证或出具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各幼儿园不得拒绝接受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随园就读。

2.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外来投资人员子女、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2020年支援武汉、2022年支援上海抗疫一线的医务工作人员子女等其他特殊情况者,优先录取。

3.以上两类人员由区教育局审核相关材料,统筹安排至各园。

七、附则

1.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工作方案及未尽事宜由博望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3.博望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电话6776739,招生监督电话6065706,各幼儿园咨询电话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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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3年乡镇公办幼儿园招生日程安排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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