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查处一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件

近日,大冶市刘仁八镇无职党员邹某某因诬告他人,被大冶市纪委监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22年,邹某某因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等业务开展不顺利,便冒用多人名义,变换不同笔迹,向多个部门单位写信,举报多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经查,其反映的问题为捏造虚构、道听途说或夸大其词,且具有诬告陷害他人的主观意图,造成了不良影响,大冶市纪委遂对其给予党纪处分。受处分后的邹某某对自己所犯错误作深刻反省。

“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耗费大量行政资源,损害党员干部名誉,破坏地方政治生态,必须坚决依纪依法打击处理。”大冶市纪委监委案管室负责人介绍。

2022年以来,大冶市纪委监委制定严肃查处诬告陷害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通过宣传检举控告规则、倡导实名举报、梳理重复举报件、联动政法机关打击处理、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开展澄清正名等系列举措,着力解决诬告陷害突出问题,降低不实举报占比,规范信访举报秩序,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

该市注重区分诬告和错告的情形,将是否存在捏造事实、栽赃陷害的主观意图作为区分的关键,对错告人员进行教育,对诬告行为坚决打击;同时,严格遵守立案调查审批程序,严明调查权限和工作纪律,切实保障公民的检举控告权。

截至目前,该市发放信访举报宣传卡片8000份,拍摄检举控告微视频1个,面向群众开展信访举报政策宣讲24场次;查处诬告案件2起,其中党纪处分1人,行政处罚1人,开展澄清正名69人次今年1至4月,该市信访举报量与前年同期相比下降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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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清廉黄石

主编 / 冯国栋 责编 / 肖姿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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