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广东省中心商业广场合作运营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K-FC-2023003)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梅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心商业广场合作运营管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广东梅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合作运营管理内容及规模:总面积13813平方米,其中商铺建筑面积4609.27平 方米。项目内含商铺76间,总停车位88个,篮球场1个,展销广场1个(具体以实际交付 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心商业广场合作运营管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心商业广场合作运营管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 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 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或者提供自本招 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 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 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 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22日09时00分到2023年05月26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2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12日15时00分
七、其他
合作收益
1、固定收益
建筑面积4609.27m2,固定收益底价30.90元/月/m2(即170.91万元/年),合作期限19年。
注:
(1)投标报价低于固定收益底价的无效;
(2)中标价为招标人第一年固定收益,第二年起每5年按上一年度固定收益基础上递增10%;
(3)中标人必须保证按期足额向招标人支付固定收益。招标人应在当年的3月30日前开具 上年度固定收益的等额增值税发票,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开具的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后的 15个工作日内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开票延期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2、浮动收益
本项目的运营招商及物业管理服务(含物业增值服务)产生的经营净利润为本项目的经营净 利润,本项目的经营净利润(以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委托的第三方正式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的()%(由投标人自主填报,不得低于10%)作为招标人的浮动收益,由中标人在每年
第三方正式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上年度的浮动收益支付给招标人,招标人 不承担本项目的年度经营亏损。如双方另有约定剔除相关项目,则以剔除约定项目外的净利 润为准。
如有上级政策要求,需为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减免租金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按照浮动 收益分配比例分摊减免租金。在计算年度浮动收益时,需先将减免租金进行折算。若当年浮 动收益不足以抵减时,剩余未抵减的减免租金从以后年度浮动收益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