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六十岁大爷,光天化日之下与多名交警“互殴”,到底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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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安陆,一位六十岁大爷骑着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由于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的交警拦了下来。

交警告知老大爷需要罚款,老大爷也自知自己违反了交通规则,接受了交警的罚款。

登记了身份证号码,拿着罚单继续骑着电动车往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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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让老大爷没想到的是,刚刚骑了三十米,另外一位交警又将其拦下了,再次告知老大爷他违反了交通规则,需要进行罚款。

老大爷一听,火气立马上来了,他从衣服兜里掏出来了刚刚收下的罚单,拿给这位交警看。

然而交警见此并没有取消罚款,而是对老大爷说“刚才的罚款是因为你没戴安全头盔,我这次罚款是因为你的电动车没有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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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爷越听越着急,跟这位交警吵了起来,慢慢的,争吵变成了推搡。周围的其他交警见状也纷纷过来了解情况,结果你一下我一下的推搡中,老大爷身体不适倒地了。

最终,老大爷因脑震荡、浅昏迷进入了ICU,一次看似平常的交通违规罚款,就这样演变成了一场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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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交警部门作出回应表示,当日与老大爷发生矛盾的执法人员中,有一名交警和几名辅警,经调查发现在事件处理上并无不当,两次罚款依据的事实不同,并不存在违法执法行为。

且当时系老大爷先动手,几名交警和辅警也均有不同程度的身体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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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本案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公众的激烈讨论,主要围绕以下几个争议焦点:

1、第一位交警在罚款时并未说明老大爷的电动车没有上牌的行为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失职呢?

2、三十米内重复进行罚款,虽然依据不同违法事实,但是否存在不妥?

3、老大爷与交警、辅警“互殴”,并造成了老大爷进了ICU的严重后果,到底谁对谁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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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十米内被拦下罚款两次,出于我们一般人的心理,或许都会有一些接受不了。

首先我们不能否认的是,作为一位电动车车主,老大爷在上路骑行时既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也没有上牌照,的确是存在交通违法行为。

但是我们也应认识到,第一位交警在拦下大爷罚款时,只是单纯针对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并没有告知老大爷车辆没有上牌也是违法的

如果认定这一行为是失职,似乎有一些勉强,因为对于交警来讲,在道路执勤时,还需观察周围的交通状况,不能强求他们做到面面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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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十米内重复罚款是这起案件最终发展到严重后果的一个重要导火索。

三十米的距离,出于一般人的认知,是比较短的。交通部门如此近的距离内设两处检查岗,本身就存在一定的不当。

另外,三十米外的这第二位交警,在老大爷拿出了刚刚的罚单后,即使发现了老大爷的车辆没有车牌这一交通违法处罚点,实际上也不应再机械的适用法律进行罚款。

这样的做法很明显没有做到融情于法,而是在单纯的为了执法而执法,从而导致了执法效果并不好,直至引发了与老大爷的矛盾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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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针对该案件中,老大爷与几名交警、辅警最终形成“互殴”局面,我们对于谁对谁错的评判上,并不能做简单思考,因为事情发生这样的结果,绝对不是因为一方而造成的。

本案中,老大爷在第二次被拦下后情绪激动,且据现场群众说,老大爷的话语有些不当,辱骂了交警。

而对于几名交警和辅警来讲,完全是可以根据工作流程,告知老大爷的行为可能造成妨害公务。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系妨害公务行为,本案中老大爷的做法难逃妨害公务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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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大爷仍不听,交警也是可以继续履行法律程序的,而不应该选择与老大爷推搡、互殴,毕竟几名交警、辅警身强力壮,与一个六十岁的老人互殴,难以逃脱“以强欺弱”的嫌疑。

本案的结果就是老大爷和交警的双重重伤,老大爷因此事而导致生命安全受到侵害,而几名交警和辅警也应此事被推到了风口浪尖,面临着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这些都在提醒着我们,在处事时千万不能冲动不计后果,最终不仅伤人,而且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