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米老鼠恢复自由身,还有不到1年。

按美国现行的版权法,1928年诞生的米老鼠,即将在2024年初离开迪士尼,进入公有领域。

这意味着,届时所有人都可以使用“米老鼠”的形象进行商品生产或内容再创作,即便拥有“地表最强法务部”,迪士尼也不得再向对方索取报酬。

要知道,作为迪士尼的符号象征,米老鼠至少为它带来了超800亿美元收入。

为了留住这棵摇钱树,迪士尼曾两次游说国会推动立法,将原本56年的版权保护期一续再续到95年,这才将米老鼠留在迪士尼近一个世纪。

眼看95年之期已到,迪士尼真的要放米老鼠自由?而进入公有领域的IP,是否真如传闻所言能随意使用不受限制?迪士尼围绕米老鼠版权所做的努力,又能为国内内容公司提供哪些参考?

当一个IP即将离去

讨论米老鼠去留,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什么叫版权保护期,以及什么是公有领域?

这两个知识点都属于版权法的内容。

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是英国于1709年颁布的《安娜法令》,而中国的第一部版权法则是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

(《大清著作权律》内页)

相比于那些与人类文明几乎是一同发展的律法,版权法的出现要晚得多,基本上是跟随人类商业行为的增加,才逐渐活跃起来。

经过多年的发展,现代版权法基本被区分为版权保护期阶段和公有领域两部分。

版权保护期阶段是指版权受法律保护的阶段,此阶段想要使用作品必须得到版权人同意,即取得授权。

公有领域指的是版权保护期结束后,作品将自动进入开放内容池,谁都可以对它进行再创作,无需授权。

对于全人类来说,文化作品进入公有领域是文明发展进程中,重要且必要的组成部分。

以《西游记》、《三国演义》为例,这两部明代著就的作品,至今依然在影视、动漫、游戏等领域持续发挥影响力。

脱胎于《西游记》的《七龙珠》、脱胎于《三国演义》的《真·三国无双》系列,都是对原作品的解构解读和再创作。

(上述作品书籍封面及官方海报,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引用该书籍作品名称及封面海报)

某种程度上,一部作品其实是由作者和读者共同完成的,解构本身能赋予作品更为深厚的底蕴,就像是生命的繁衍,从旧文化中诞生出新文化。

早在1984年,米老鼠就该进入公有领域。

按照美国原先的版权法,版权保护期满打满算只有56年,但迪士尼显然并不愿意让手中的王牌轻易离开。

为了留住米老鼠,迪士尼先是在1976年力促美国修订《版权法》,使得米老鼠版权保护期延长到2003年;又在1998年,游说国会通过《版权期限延长法案》,再次将版权延长了20年,后来该法案还获得了个别称——“米老鼠保护法”。

连续两次推动立法,迪士尼的行为也在舆论场掀起了巨大的争论。

是垄断还是保护?

舆论基本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人认为,不停地延长版权期会阻碍甚至垄断文化的发展。

世界上没有百分百的原创,创作或多或少都要从别处汲取养分,迪士尼更是如此。它起家的大部分故事,源自于《安徒生童话》、《格林童话》等经典作品或者民间传说;而在配乐上,则使用了门德尔松、贝多芬等著名音乐大师的作品。

一面从全世界公有领域汲取创作灵感;一面却紧攥着自家手里的版权不放,甚至利用自身能量不断延长版权期。如此双标自然引起了很多不满。

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企业保护自身版权的行为无可厚非。

如果将重要作品放入公有领域,势必会对企业自身规划产生影响。尤其对迪士尼而言,米老鼠早已不仅是卡通角色,更是其精神图腾。

一千个人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他人的创作方向是很难被控制的。

几乎任何有一定影响力的儿童卡通角色,都曾遭受过恶意解构,最常见方式就是使角色完全走向原人设的对立面,可爱变可怕,坚强变懦弱,善良变恶毒。

2013年,一位游戏玩家制作了托马斯小火车MOD(modification,即玩家自己编写代码对游戏进行修改)引起轰动。

自此,添加托马斯小火车MOD成为了各类电子游戏玩家的惯例,而这些MOD大部分都包含血腥、恐怖、暴力等消极元素。

这股浪潮导致原本人设积极正面的托马斯小火车,逐渐与血腥、猎奇、恐怖画上了等号。

相似的事情也发生在《小熊维尼》身上。

1926年,英国作家米尔恩以他儿子和玩具熊为灵感创作了《小熊维尼》,与米老鼠、唐老鸭一样,维尼也是家喻户晓的世界级IP。

但当2022年《小熊维尼》刚过版权保护期时,就有导演制作了恐怖电影《小熊维尼·血染蜂蜜》,片中充斥着血腥和猎奇场面,致使不少国家都禁止了该电影在本国上映。

(《小熊维尼·血染蜂蜜》官方海报,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引用该书籍名称及封面)

如何维护自家IP的设定和形象,几乎是每个内容公司的头等大事,特别是在中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国内内容公司迫切需要一条可行之道,来维护手中的IP。

为IP建造忒修斯之船

公元1世纪,希腊哲学家普鲁塔克曾提出一个问题:

如果忒修斯的船上,每损坏一块木板就用新的换掉,直到所有的零件都被替换,这艘船还算是原来那艘吗?

上千年间,不断有哲学家讨论过这个问题,难有定论,但在IP领域,忒修斯之船的故事似乎有了答案。

迪士尼的米老鼠,正如忒修斯之船一样在不断地用新元素替换旧元素。

1928年的初版米老鼠被设计出来后,迪士尼在近百年的时间里不断微调,创造了各式各样的米老鼠,以求符合当时的审美。最终构成了大众印象里“圆耳朵”、“白手套”、“红裤子”、“黄鞋子”的经典形象。

他们都是米老鼠,版权相互独立,每一只都拥有95年的版权保护期,如今在迪士尼乐园里欢迎各大游客的米老鼠,则是在2006年被设计出来,他们显然离版权过期还很远。

真正进入公有领域的米老鼠,来自黑白电影《蒸汽船威利号》,想要达成米老鼠自由,2024年还为时尚早。

对于权利人而言,只要船只依然能够航行,是不是当初的那艘船并不是重点。

进入公有领域,就意味创作自由?

米老鼠即将进入公有领域的消息一出,立刻就登上了热搜头条。

在许多人眼中,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代表着:无论怎样使用作品,都是自由的。

但在实际场景中,并非如此。

即使一部作品的版权保护期满,也并不意味着就可以用在任何地方。

针对此问题,金仕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耕知识产权领域多年的王宝华律师表示: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是不受限制的。

并且,很多作品并非由单一的元素组成,而是多方叠加。比如一部作品,它的文字和图片的著作权可能是相互独立的;一部来自海外的名著,或许文字已经进入了公有领域,但书籍排版、文字翻译同样拥有著作权,可能依然在版权保护期内。”

他提醒,如果不加查证就随意使用,伴随而来的将是巨大的法律风险。

除此之外,法律上还有一种知识产权类保护——商标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也就是说,特征明显的IP角色都可以被注册成为商标。身为“版权狂魔”,迪士尼早就已经为“米老鼠”申请了能申的所有商标。

(来自天眼查app商标查询截图)

因此,理论上进入公有领域就可以商用的米老鼠,如果真的将其形象用在包装上,极有可能侵犯商标权。

与有期限的版权不同,商标权是可以永久续期的,只需要每10年及时续展,就不存在过期的问题。

商标权便利的特性,也让不少企业更热衷于通过商标来保护IP。

总而言之,想要商用公有领域的作品,最好也要寻求专业人士意见,谨慎使用,防范风险。

结语

迪士尼创始人华特·迪士尼曾在采访中表示:“我只希望我们永远不会忘记一件事:那就是这里所有的一切,都是由一只老鼠开始。”

从1923年创立起算,今年恰好是迪士尼百年,那只真正为迪士尼开启辉煌之门的老鼠,也将在今年最后一天离开迪士尼。

(《蒸汽船威力号》动画截图,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引用)

吹着欢乐的口哨,驾驶着蒸汽船,初版米老鼠终于还是在四十年后,向着汇聚全人类文明的璀璨之海驶去。

撰文:李文凤

审核:于泽 樊敏 朱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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