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于办案人员来讲,他们所办理的任何一个案件,都只不过是他们日常工作的一小部分,而对于案件当事人来说,一个案件就有可能影响到他们的一生。

以全国著名的“聂树斌冤案”为例,办案人员稍有差池,轻则错抓错判,重则会让他人付出生命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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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更多的冤假错案出现,相关部门也是煞费苦心。据记者报道,公安部推进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和执法责任体系改革,全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错案责任倒查制度,在派出所等基层执法单位实施法制员制度等,预防和减少执法问题的发生。

什么是错案责任倒查制度?顾名思义,就是“我办案,我终身负责,对我责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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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张明的介绍,公安部推进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和执法责任体系改革,健全受立案制度和刑事案件“两统一”、涉案财物管理等机制。 全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完善案件评查等问题发现机制,建立常态化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切实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问题的发生。

在派出所等基层执法单位实施法制员制度,强化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质量管控,深化实施“阳光警务”,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工作机制,实现全链条、闭环式、可追溯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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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初衷肯定是好的。一个案件办理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警的办案水平。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在检察院和法院已经施行多年,现在公安机关也要实施,本意是从源头上开始预防错案的产生,在案件的起始阶段就将错案消除在萌芽状态。

公安机关是个复杂的综合性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无疑会受到一定的干预。原本公安、法院、检察院各司其职,在制度上已经起到了遏制冤假错案的作用,现实是冤假错案依旧会产生。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想必大家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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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担心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刚过去不久的疫情为例,一旦某地有了较多的新增病例,当地管理人员就会被追究防疫不力的责任。为了保障我们正常的生产生活需求,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了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在基层,有多少地方真正落实了“九不准”呢?又有多少地方实行的是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层层加码?

在“追责”的压力下,查得越严纠错越难,被追究的责任越重,越不能纠错、不敢纠错。终身追责,意味着以后不光是“平反难”,立案会更难,维权成本也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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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难以量化,如何定义“错案”是一个重点。应该明确的是,因为办案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冤假错案才属于应当追责的情形,如果是只要案子错了就必须无差别追责,那么作为办案人,就会干脆想方设法逃避办案、“和稀泥”,使得追责制度实行的结果走向“反管理”。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综合考虑有利和不利的因素,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在实务中不断保障人权,实现实质上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