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凭祥,两名女孩夜晚在网吧上网,与两名男子聊天,随后两男子到网吧约女孩出去玩,离开网吧,几人又遇到与两名男子认识的几个朋友,一群人来到其中一个男子家仓库喝酒,9男3女,中途女孩到另一间房睡觉,不料男子饮酒后兽性大发,一女孩被多人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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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证人李科证言:案发当日,张宾叫他一起到凭祥市阳光网吧接到两个女孩,随后他们和王强、朱俊才等人一起坐车到王强农村的家中玩。在车上聊天时,他知道了一个女孩的名字叫陈芳,另一个女孩名字他忘了。下了车,他们来到王强家的仓库喝酒。期间他、陈芳、另一女孩去到一房里睡觉,没过多久王强进到房间把陈芳一个人堵在房间里。他离开房间时听见陈芳在里面呼喊救命,朱俊才则使劲敲门叫王强不要乱来。当晚一起喝酒的是12个人其中有3名女子。

证人朱俊才证言:案发当天,他、张宾、陈茜在先锋网吧玩,张宾在上网聊天时约到在阳光网吧上网的两个女孩。随后,王强带着他、张宾、三个女孩、以及刘建超、周欣等人,坐车到王强家的仓库喝酒。喝酒期间,他送陈芳去房间休息,出来不久,王强进了陈芳休息的房间,他听见陈芳在里面大声喊叫,跑过去拍门叫王强不要这样。过了一会儿门打开,他看见两人没穿衣服。事后,王强和周欣、陈茜想送两个女孩回家,他们走出去一会又回到仓库,三个女孩就和他在一间房睡觉,其他男的继续在另一间房喝酒。大概过了30分钟,王强进到他们房间一把按住陈芳,见状他和两名女孩走出仓库,陈茜和他在一起,另一名女孩不知道跑哪里去了。他在外面听见陈芳一直在哭叫,后来他进到房间看见王强、周欣、刘建超没穿衣服坐在床边,张宾正强行与陈芳发生关系,陈芳跑过来抱住他怕他离开,周欣把陈芳拉过去,张宾就骑车载他回家了。

证人刘洁证言:前不久她和陈芳在一起聊天,陈芳对她说:几个月前自己和一个朋友去农村玩,几个男的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她听了陈芳的话,觉得不应该隐瞒,考虑了几天,她给陈芳妈妈发消息讲了这件事。

被害人陈芳的陈述:案发当晚11点过,她和杨丽萍在网吧上网,李科和张宾过来约她们出去,离开网吧又遇见王强等人。她们两个女的跟着这几个人到了农村的一个仓库玩,在那里3个女孩和9个男子在一起喝酒,之后她和杨丽萍到另一间房睡觉。关了灯刚睡下一会儿,门被王强等七八个男子踢开,他们把杨丽萍拉出去,几个人把她按住,张宾带头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随后其他男子也与她发生关系,结束的时候她记得是张宾。事后,她准备回家,走到外面发现钥匙没在身上,又回到仓库,结果王强等人再次强行与她发生关系。那天晚上,有八个年轻男子和她发生过关系,这八个男子都是那个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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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同案犯周欣供述:那天晚上,他和王强等人遇见李科和两个不认识的女孩,王强就带着众人到他家仓库喝酒。中途李科和一个陌生女孩到另一间房休息,十几分钟后王强进了那个房间,王强进去后李科从房里出来,然后听见女孩在里面叫喊,李科拍门劝王强不要这样。不久女孩从房里穿好衣服出来要回家,但她们走到村口又返回了仓库。回来后,朱俊才带三个女孩到另一间房休息。他、王强、张宾、刘建超继续喝酒。过了一会儿,四人进入女孩休息的房间,刘建超控制住女孩王强强行与女孩发生关系,随后张宾、刘建超也与女孩发生关系,他当时因为喝了酒功能不行,没能成功发生关系。

同案犯张宾、刘建超的供述与周欣基本一致,但两人均供述周欣也与陈芳发生了关系。而王强则辩解:当天晚上,他和周欣、刘建超、张宾、李科、朱俊才等人以及两个不认识的女孩在家里的仓库喝酒,中途他看见朱俊才、李科和两个女孩去到另一间房间。喝完酒他和周欣骑刘建超的摩托车离开了仓库,后来他听说那天晚上刘建超、张宾强行与一个女孩发生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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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法院查明:张宾(已判刑)在网吧上网时,接到王强要其约女孩子一起喝酒的电话,联系到正在阳光网吧上网的陈芳和杨丽萍,随后张宾与李科、朱俊才找到到陈芳和杨丽萍,当他们从网吧出来遇见王强和周欣(已判刑),王强等人便将陈芳和杨丽萍带到王强家仓库一起喝酒,期间刘建超(已判刑)等人相继来到仓库一同喝酒。酒后,王强进入陈芳休息的房间,在周欣、刘建超、张宾三人协助下强行与陈芳发生了关系,其后刘建超、张宾等人也强行与陈芳发生关系。经查,王强在未满十八周岁前,曾因犯猥亵罪、抢夺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2年。判决:王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

(真实案例改编,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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