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密关系太美好了,尽量别用金钱考验。借贷宝里分享了两个案例。
01借女友的钱,需要还吗?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奇葩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朱女士称:2015年6月至2016年10月和被告张某恋爱,期间出借累计6万余元,但没有打借条。2021年张某又来借钱,朱女士又出借1100元,但要求张某补打借条,确认之前6万余元为借款不久后,朱女士拿着借条讨还借款,张某没有还钱意思。一怒之下,朱女士起诉至法院并提供了二人微信、支付宝聊天记录。
被告张某辩称:恋爱期间,互相均有转款。至于谁给谁多少钱,谁算得清?再说恋爱开销也不能由一人承担。6万余元并非借款,无需偿还,但愿赠予1万元给朱女士。
这些钱到底如何定性?经查,二人恋爱期间,朱女士向张某陆续转款165次,共6万余元,张某向朱女士转款6次,共1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 原告多次向被告转账,被告2021年出具了借条,民间借贷关系成立。通过原告提供的微信、支付宝聊天记录,均可视为被告对原告主张的“双方此前的资金往来系借款”进行了追认。被告虽声称这钱是二人的恋爱花销,但并无实证。其中4笔记录带有“520”“1314”等明显象征意义的转账,从借款中剔除。据此,被告应归还借款6万余元。
02和债主结婚,还需要还钱吗?
2021年8月,魏女士借给同学马先生10万元。两人之后经常联系,逐渐产生情愫,步入了婚姻殿堂。有一次夫妻拌嘴,魏女士让马先生还钱。马先生认为,俩人既然已经结婚,就是你的债权我有份、我的债务你有份,自己不需要还。
清官难断家务事,是非曲直看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魏女士这个案例中,债权人和债务人结为夫妻,婚前债权债务关系还延续吗?法律上说,是延续的。既然债权债务关系是婚前形成,债权就是魏女士的,债务就是马先生的,马先生有义务还钱。但是魏女士当初如果更加明确打电子借条,就不用这么苦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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