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至3月,福建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关于“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开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持续推动福建检察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900余人;不捕2400余人,不捕率38.7%。共决定起诉14000余人,不起诉3900余人,不诉率21.5%。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90%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6%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6%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 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540余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500余件,占监督数的92.6%。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 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70余件次,监督采纳率96.8%。
3.刑事抗诉。 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40余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和发回重审20余件,占审结总数的71.4%。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 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70余件次,同期审判机关采纳率93.5%。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770余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70余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10余人;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70余件。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7人。
二、关于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10余件,提出监督意见70余件,其中提出抗诉10余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0余件。抗诉改变率100%,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51.7%。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0余件,法院同期采纳率83.6%。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20余件,法院同期采纳率90.2%。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 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50余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50余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300余件。
三、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20余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1件;法院再审改变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0余件,法院同期采纳率79.5%。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20余件,法院同期采纳率90.5%。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 2023年1至3月,共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件。
四、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立案情况。 2 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00余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200余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1000余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 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以诉前程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00余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90余件。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94.4%。
五、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0余人,不捕300余人,不捕率为74%,高于总体刑事犯罪35.3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300余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 。 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200余人,不起诉300余人,不诉率61.7%,高于总体刑事犯罪40.2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200余人,占审结数的41.3%。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500余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适用情况。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20余次;开展法治巡讲120余次。
六、关于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
(一)刑事检察情况。 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70余人。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为60余人和90余人。
(二)民事检察情况。 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件。
七、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一)信访工作情况。 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8600余件;重复信访3400余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3件。
(二)司法救助工作情况。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实际救助130余人。
八、其他工作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200余件。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110余件,占5.3%;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2100余件,占94.7%。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1600余件;民事、行政检察类310余件;公益诉讼检察类10余件;案件管理类200余件。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40余人次。
供稿:省院案件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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