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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最小距离及测量方法典型案例的通知》,遴选确定5个省(自治区)的政策,作为可供借鉴的典型案例示范经验供全国参考,内蒙古自治区榜上有名,另外,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和云南省相关政策也位列其中。

为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优化我区文化市场营商环境,从2022年开始,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积极主动作为,深入调研全区文化市场对未成年人产生的影响以及制约文化市场规范发展的瓶颈问题,严格按照上位法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实际,在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座谈研讨、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对全区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的距离测量方法进行修订,对部分类型的娱乐场所面积标准进行补充,出台印发了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内文旅办字〔2023〕15号),旨在规范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有序发展运行,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释放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