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徐州大发展

个人转让非住宅房产土地增值税要大涨?近日,一则消息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称今年6月1日之后土地增值税将有新调整,税费因此会有大变化。

6月1日起,个人转让非住宅税费将大涨?

“这几天系统正在升级,6月1日后土地增值税确实会有一些变化。”5月22日,小编咨询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得到了工作人员的证实。

“税法一直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这次调整并非是税法有了变化,而是在执行口径上更规范。”12366工作人员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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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住宅可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这一税种也就成了非住宅的专有税。

那么这一调整之后,非住宅转让土地增值税是否上涨?对此,12366工作人员表示,不能一概而论,主要看房产转让时的差价大小。

“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后,按照规定每年可抵扣购入价(以发票为准)的5%,且契税也在抵扣范围之内。”12366工作人员告诉小编说。

值得一提的是,土地增值税的调整,针对不同的购买和转让时间,会有一定的区别。比如,购买和转让时间均在今年6月1日前(以网签为准)的,还可按照老办法执行,但必须赶在6月30日前完成缴税。6月1日前买入6月1日后转让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但如果在升级后的系统内无法查询到房产发票和契税信息,可选择按房产交易总价的5%缴纳。6月1日之后买入的,今后转让时必须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据小编了解到,酒店式公寓、商业大平层最近几年增值情况远不如住宅,且流通率不高,亏本转卖的也不在少数。因此,土地增值税严格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之后,实际税负有可能不升反降。

但是,对于酒店式公寓和商业大平层的投资客而言,显然是一大利空。毕竟,投资客入手的时候是奔着增值的目的而去,只要后期升值空间大,就有可能产生高额土地增值税。非住宅房产交易还会产生契税、增值税及个税,这些叠加因素也将进一步影响投资意愿。

决定征收!徐州这个地块补偿方案公布!

备受大家关注的三角线周边项目拆迁工作有了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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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三角线周边项目(国有部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及补偿方案。具体内容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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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公 告

根据《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7年修改)的要求,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三角线周边项目(国有部分)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于2023年5月20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决定: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徐鼓政征字[2023]01号)。

二、征收项目名称:三角线周边项目(国有部分)。

三、征收范围:复兴北路以东、大庆路以西、二环北路以南、响山路以北(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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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签约期限: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22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征收部门:徐州市鼓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征收实施单位:徐州市鼓楼区丰财街道办事处

八、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丰财街道办事处三角线社区办公用房(长征路叶语雅园8号楼外东头门面房),电话:87831760。

九、监督电话:0516-87636874

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徐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0日

征收补偿方案

(上下滑动查看详情)

三角线周边项目已列入《徐州市2022年度房屋征收计划》,根据项目需要,鼓楼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三角线周边项目(国有部分)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特编制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复兴北路以东、大庆路以西、二环北路以南、响山路以北(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实施时间

征收签约期限为30天(具体期限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期限为准)

三、合法建筑面积认定

(一)住宅房屋合法面积认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认定:1、按照被征收人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予以认定;2、公房按照被征收人持有的合法有效租约,结合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予以认定。

(二)住改非房屋面积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须为合法住宅房屋;在2018年7月1日前已经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持续实际营业1年以上;经营面积为住宅一层房屋内用于销售经营的实际使用建筑面积。

被征收人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不按住改非补偿;住宅用房出租(借)供他人作非住宅使用的,不认定为非住宅用房,对承租(借)人不予安置、补偿。

(三)非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是指经国土、规划、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

(四)经认定的合法产权证明,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集中向发证机关申请注销。

四、补偿方式

被征收居民住房,按照合法建筑面积,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商业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其它非住宅房屋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价值时点,由依法确定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一)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与安置

1、货币补偿。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且在征收签约期内达成协议的,在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评估价值(不包含附属物补偿及政策性补助)的基础上另增加10%给予奖励。非住宅不享受此项奖励。

2、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根据规定选购相应套型的定销商品房,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并在上房前另行签订定销商品房购买合同。

选房标准:被征收居民选择现房安置的,征收住宅合法面积40㎡以内(含40㎡),可选择安置户型面积90㎡以下房源;征收住宅合法面积40-50㎡以内(含50㎡),可选择安置户型面积100㎡以下房源;征收住宅合法面积50㎡以上,可选择安置户型面积120㎡以下房源;选择现房顶层房源安置的,原则上仅选购一套现房顶层房源,选房面积不设限制;选购多套现房顶层房源的,选房面积原则上不得大于征收面积60㎡。

被征收居民选择期房安置的,征收住宅合法面积41.5㎡以内,可选择安置户型面积71.49㎡以下房源;征收住宅合法面积40㎡以上的,选房规则按照现行征收安置政策执行,增加的面积最多不超过30㎡。

①征收非成套住宅

选择多层定销房安置的,定销房安置面积不超过征收面积的1.16倍的部分按定销房安置优惠价格结算房款,超过1.16倍的部分按照定销房安置市场价格结算;

选择高层定销房安置的,定销房安置面积不超过征收面积的1.25倍的部分按定销房安置优惠价格结算房款,超过1.25倍的部分按照定销房安置市场价格结算。

同时选择多层和高层定销房多套安置的,定销房安置面积不超过征收面积的1.2倍的部分按定销房安置优惠价格结算房款,超过1.2倍的部分按照定销房安置市场价格结算。

②征收成套住宅

选择多层定销房安置的,定销房安置面积与征收面积同等部分按定销房安置优惠价格结算房款,超过的部分按照定销房安置市场价格结算;

选择高层定销房安置的,定销房安置面积不超过征收面积的1.12倍的部分按定销房安置优惠价格结算房款,超过1.12倍的部分按照定销房安置市场价格结算。

同时选择多层和高层定销房多套安置的,定销房安置面积不超过征收面积的1.06倍的部分按定销房安置优惠价格结算房款,超过1.06倍的部分按照定销房安置市场价格结算。

③征收面积增加30平方米后,仍不足55平方米的,可按项目提供的最小户型安置,其中55平方米按定销房安置优惠价格结算房款,超出55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定销房安置市场价格结算。

(二)住改非(连家店)房屋

符合住改非条件的,所改变用途的部分,其补偿价值结合实际营业年限按照以下比例给予补偿:1至5年的(含本数,下同)为住宅房屋评估价的160%;6至10年的为住宅房屋评估价的170%;11至15年的为住宅房屋评估价的180%;16年以上的为住宅房屋评估价的190%。

(三)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出租房屋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直管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管)出租住宅房屋,房屋评估额的 80%补偿给房屋承租人、20%补偿给房屋产权人。征收公有直管出租非住宅房屋,房屋评估额的50%补偿给房屋承租人、50%补偿给房屋产权人。

(四)非住宅房屋

1、商业房屋

商业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商业房屋价值按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予以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价格按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结算,被征收人与征收方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商业房源数量、户型及面积以现场公示为准。

2、其它非住宅房屋

实行货币补偿,补偿价值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价值时点,由依法确定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五)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房屋征收调查公告公布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地面附着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房屋及土地未在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又无其他合法手续的,不予认定合法面积。

五、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地点

本项目使用三角线地块、水岸春天、滨河花园、琵琶花园、润和园、陶然水岸、泽惠嘉园、宜居嘉园、和风雅致、万寨新苑、尚景园、康馨园、四季雅苑、幸福家园、碧水湾、玉潭佳苑、湖西雅苑、新泉佳苑、天瑞华府、泉泰佳苑、西城嘉园、金色里程、美邻小区、御林华府、华盛景园定销商品房等作为安置房源。

六、补偿金额

(一)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值,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价值时点,由依法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及装饰装潢的价值,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价值时点,由依法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七、政策性补偿

(一)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按照合法建筑面积20元/㎡·次,搬迁补助费不足1300元/户·次的按 1300元/户·次计算。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给予一次搬迁补助费,产权调换为期房的给予二次搬迁补助费。

(二)非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给予一次搬迁补助费。征收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计算;大型固定设备搬迁费用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临时安置补助费:由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住房过渡,按照以下标准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住宅房屋按被征收合法建筑面积评估单价的2.5‰元/㎡·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临时安置补偿费每户每月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算。

1、选择货币补偿的及现房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2、产权调换为期房的,过渡期限由征收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0个月。超过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按不高于原合法建筑面积内实际调换面积,从逾期之日起翻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翻倍后依然不足600元每月的,仍按600元/月支付),直到通知上房之日止。

3、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的,其改变用途的部分,仍然按住宅房屋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四)非住宅停产停业补偿:

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依法认定为合法建筑;被征收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经营者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

1、非住宅中的商业用房屋,按照不超过房地产评估额的10%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非住宅中的非商业用房屋,按照不超过房地产评估额的6%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3、符合住改非认定条件的房屋,对所改变用途的部分房屋面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参照非住宅计算停产停业损失后,再结合实际营业年限按以下比例给予补偿:1至5年(含本数,下同)为60%,6至10年为70%,11至15年为80%,16年以上的为90%。

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八、搬迁奖励

本项目征收签约期限为30天,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以下方法给予奖励:签约期前及签约期内第1-10 天签约并交房的奖励20000元;第11-20天签约并交房的奖励16000元;第21-30天签约并交房的奖励12000元。签约期过后不予奖励。

九、订立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钥匙、建筑物、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等完整交付给征收实施单位,统一拆除,被征收人不得自行拆除处理。

十、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十、法律责任

(一)被征收人应当服从项目建设需要,积极按期搬迁。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未达成征收协议的,按有关法规程序依法予以征收。

(二)被征收人弄虚作假,伪造土地、房产等证件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阻碍征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威胁、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征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角线:铁路包围的城市记忆

提起徐州三角线,很多人都知道这个被铁路包围的老居民区。这里名符其实有一个“三角”,由陇海线、津浦线、徐孟辅助线交汇而成的,一天24小时都有火车或者货车经过,居民们白天穿过涵洞、跨过铁道去上班上学,夜晚枕着轰隆轰隆的火车声入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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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表面残破,内心丰饶。它被很多人提起,也被很多人嫌弃,更被很多人念念不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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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三角线像一座“城市孤岛”,虽坐落在霓虹广厦之间,城市的繁华却照不到它。几个涵洞入口将它与外界隔绝,又好像电影里穿越的小山洞,穿过去就到了另外一个时空,唤起70后、80后美好的儿时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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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三角线的拆迁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然而,这段散落着徐州老城的岁月,却会一直停留在那一代人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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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安湖商业地块传来新消息!

近日,潘安商新城商业地块(解忧湖东侧地块三)拉起了围档。根据围档内容显示,将要建设综合商业圈、多元商业街、活力芯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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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2日,中钰以总价1650万元摘得该商业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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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安新城商业地块,位置北至湖南路、东至星光大道,出让面积13330平方米,约20亩,容积率1.8-2.5,建筑限高6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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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业体建成后,将为中钰翡翠天境、大华潘安湖首府、大华梧桐院、汇景君悦府等周边项目提供生活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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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提前还房贷有变!

因为LPR连续下调,往年在利率高位买房的人,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提前还贷潮爆发。

此前我们也有过多次报道,想提前还房贷越来越难。过去,只要满足一定的年限(大多为房贷发放后一年,甚至没有限制),可以直接手机操作,轻松提前还款。

可去年下半年以来,很多银行关闭了便捷的手机预约提前还款,甚至还搞起了线下排队预约,不仅手续复杂,部分地区甚至预约时间超过了半年,更有部分银行传出了加收违约金的想法。

但是房贷难还的现象,已经有了很大变化,最近有网友爆料,提前还房贷的时间相比之前,大幅缩短了!

近日有粉丝给发来截图,自己房贷贷款的银行APP上显示,今天确认提前还款信息的话,扣款时间在2023年的7月18日。

也就是说,提前还贷的时间,缩短到了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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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友透露,自己是在中信银行贷的款,今天想要尝试一下提前还贷,发现页面新增了扣款时间,一目了然能知道什么时候能还款成功,而且现在2个月的时间,相比之前大环境的半年以上,大幅缩短了,也比自己的预期要短很多,还是很开心的。

今天上午我拨打了一下徐州中信银行相关负责人的电话进行核实,得到确定答复,现在徐州提前还房贷只需要2个月时间,在APP操作即可。

其实不仅是中信银行。

据我们的初步摸底,目前多个银行的还贷时间都有所缩短:

目前回复在1-2个月的时间内,就可以提前还款成功的银行有: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等。

部分银行虽然线上通道还未打开,但线下的流程时间也已经相比之前大幅缩短。

如今的后期缩短,相信也是此前金融监管努力的结果。

根据财联社的消息,针对近期反映较多的房贷提前还款难、预约时间长等问题,央行、银保监会近日召开部分商业银行座谈会,要求商业银行:

强化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改进提升服务质量,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客户提前还款服务工作。

在座谈会后,工农中建等多家银行近日已向分支机构下发通知,要求强化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时响应客户还款诉求,改进提升服务质量,加快处理积压申请,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提前还款服务。

当时我们就预判,既然央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开会提出了要求,后续的还款难问题肯定能得到有效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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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还贷难?

随着房贷利率不断下调,现在最低首套房甚至出现了3.8%的利率,这让前两年5点几,甚至6点几的高利率业主,纷纷提前还贷。

提前还贷的人越来越多,尤其是去年下半年以来,全国上上下下,很多地方、很多银行都出现了“提前还贷受阻”的现象!

有的是提前还贷的流程变复杂,不能在app上直接还款,需要去线下,还需要预约;

有的是拉长了“提前还贷”的处理周期,需要在预约后等待数月,才能被处理;

还有一种就是最直接的,直接拒绝客户“提前还贷”诉求,表示已经没有额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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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今年以来,徐州的高层对于卖房要解押的客户来说,已经出台了积极有效的政策去支持。

目前,徐州已经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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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徐州实施的“带押过户”,实现了不用先归还原来的房贷,就可以完成过户、抵押,并发放新的贷款。

徐州此项新政,可以说是打破了传统,房东不用筹钱还剩余贷款,房贷没结清也能过户交易,无须提前还贷或垫付,可以实现无缝连接。

但有一点,就是买卖双方的贷款银行,必须是一家,最好是同一个支行,会节省很多的时间和流程。

今年依然会是政策非常宽松的一年,利率预计也还有下调空间,大家的房贷利率是多少?会不会选择提前还房贷呢?

实锤!徐州的中心地位,再次被明确!

近日,第三届江苏发展大会召开,在省主要领导发表的演讲中提到:江苏西北端的徐州,既是淮海经济区的地理几何中心,又是其中经济总量最大的城市,承担着拓展江苏发展纵深的功能。

江苏正依托徐州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打造江苏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支点。将来,扬子江城市群、沿海经济带、江淮生态经济区、徐州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四大功能区将共同支撑起江苏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