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牟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牟平区牟平区郭记大锅羊汤店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发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改正,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

本案所反应的问题关系着百姓的切身利益,办案人员通过与投诉人的及时沟通,找到问题所在,又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在大量证据、法律规定面前,当事人承认存在的问题并能积极地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通过此案,经营者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有效防止了食品浪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