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下午13时18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民警在辖区玉锦路汇通桥北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白某某身上有酒气,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想要检查白某某驾驶证时,他无法提供。原来他的驾驶证因记满12分后,未按时参加满分教育学习和科目一考试,导致驾驶证被注销。
经了解,白某某当天中午11时左右和朋友在饭店吃饭时喝了四瓶啤酒,结束后,白某某开着跟亲戚借的车准备返回阜蒙县伊吗图家中,途中被查。
开发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白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行为,处以合并罚款4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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