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父母们都竭尽所能,有的家长通过购买学区房让孩子去一个好的学校,但是有的家长却通过办理假的房产证和户口簿的方式来让孩子读一个好的学校,结果可想而知。

龙潭区人民检察院于近日受理了由龙潭公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王某某、李某某、程某某、刘某某4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本案中,王某某为让其孙女上个好学校,找到朋友程某某帮助办理。程某某提出通过办理假证的方式帮其孙女入学,王某某同意并让自己的儿子李某某提供虚假的房产及户口信息,并支付程某某好处费及办证费用5400元。程某某通过刘某某制作假房产证和户口后,拿上述证件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教育部门在检查时发现李某某的房产证及户口簿系伪造,本案由此案发。李某某因伪造房产证及户口簿,导致孩子未能去上其心仪的学校。

承办检察官结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认为:上述4人伪造房产证及户口簿的行为,均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检察官提醒:

家长们都想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苦心本无可厚非,但是应该通过正常的渠道去实现。本案中的王某某和李某某以办理假证方式入学的行为,不仅会损害他人平等受教育的合法权利,还会影响社会信用体系。对于这种弄虚作假、违背社会公平的方式,我们要坚决说不,家长们也需要严格遵守法律,为孩子树立好的榜样,不要投机取巧,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一款规定: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江城晚报

近日, 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东局子派出所 及时寻回 一 名负气离家出走 的小女孩 ,用爱心和温暖送 她 回家,受到了群众的一致称赞。

“警察同志,我的孙女因为赌气离家出走了,麻烦你们帮我找找!”

5月11日,东局子派出所接到白女士的求助,其11岁的孙女因与家人发生矛盾,一气之下离家出走,焦急的白女士担心孙女发生意外,请民警帮助寻找。

群众的事无小事,孩子的安全就是最大的事。在了解情况后,东局子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工作,一方面安抚家人的情绪,一方面根据小女孩当天的穿着和体貌特征,以白女士的家为中心,向周围撒开进行搜寻,同时对周边监控进行全面排查。

通过不间断的排查、走访,民警终于发现了小女孩的行踪,最终在江边劳动大厦附近找到了小女孩。看到孩子安然无恙,大家悬着的心终于落地。

经过民警对小女孩的认真劝导,女孩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以后不会再做让家长担心的事了。同时民警提示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要用正确的方式引导教育孩子,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女孩的家长不断感谢民警不辞辛苦地寻找,并表示今后会正视孩子的教育问题,多与孩子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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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