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普通人如果手持双刀跑去农管大队将农管砍伤,等待他的一定是法律的严惩。

反过来,如果一个农管执法人员持双刀冲去普通人家里将其砍伤,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

重庆市九龙坡区给出的答案是:警方不立案,单位不处理。

4月29日下午3点,在重庆九龙坡区天宝路开汽车美容店的汪先生回店时,看到一辆白色的轿车停在店门口,于是就上前询问车上男子是要洗车还是补胎?

结果,该男子张口就骂,双方由此发生争吵拉扯,后该男子离开。

但该男子的离开,并非是为了息事宁人,而是自认武力干不过年轻的汪先生,回家拿武器回来找回场子。

一会儿后,离开的男子回来了。他从衣服里拿出两把菜刀,朝着汪先生的面部和头部进行砍杀。

面对“双刀在手,天下我有”的男子,汪先生只有被追砍的份。

其结果可以预料,汪先生面部被该男子持刀划伤,急诊病例显示为:其右面部可见一“v”形皮肤裂伤,两边分别长5cm和2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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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汪先生就报警了,派出所也出警了,但除了得到一个“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的信息外,至今一个多月过去了还没有立案。

警方给出的答复是:需要等3个月后才能进行伤势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才能对陈某某采取相应措施。

更让汪先生吃惊的是,砍伤他的男子,其身份经事后经打听后得知,是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名执法人员陈某某。

于是,汪先生跑去陈某某所在单位,如实反映了陈某某的恶行。

但得到的结果,让汪先生崩溃。

“鉴于陈某某认错态度比较好,所以对陈某某没作任何处理,仍在正常上班。”

执法人员持双刀追砍普通群众,不要说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恐怕在封建社都不会纵容吧。

但陈某某就因为“认错态度比较好”,就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

记住,这里指的是“认错态度比较好”,而不是“认罪态度比较好”。

看来在陈某某单位领导的心里,陈某某仅仅是犯错,而不是违纪,更不是涉嫌犯罪。

根据陈某某所述,他今年59周岁,再有半年时间就要退休了,同时单位已知晓此事,纪检部门也找他谈了话,但他还没有被停职。

或许正是因为陈某某再有半年时间就要退休了,才是单位和纪委放他一马的主要原因吧。

问题是,如果这样的事情开了先例,以后但凡农管再持刀追砍群众,只要没有将人砍成重伤或砍死,是不是也会因为行凶者“上有八十老母下有一岁幼儿”就可以对其网开一面?

组织培养一名干部固然不容易,可这样的先例一旦开了口子,其产生的恶劣影响是可想而知的。

陈某某是个什么样的人?

通过其行为可以看出来,他是一个执法犯法的人,一个狂妄自大的人,一个不受道德约束的人,一个没有法制观念的人,一个“双刀在手天下我有”的人......

这样一个人,我觉得有关部门非但不应该对其进行保护,反而要让他成为“杀鸡儆猴”中的那只鸡,以震慑农管队伍今后的行为和管理。

如果这样的瘴气不除,何来朗朗晴空,盛世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