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2日,国务院作出了国函(2023)34号《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并于2023年5月18日正式发布。在前期首批试点基础上,民政部拟进一步扩大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覆盖范围,全部试点地区将增至21个省(区、市),覆盖中国总人口的78.5%。

民政部举行扩大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介绍称,全国目前每年平均办理结(离)和补领婚姻登记证1800万对左右。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长期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民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仅耗费时间、精力和财力,也带来诸多不便,民众对婚姻登记异地办理的需求十分强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满足民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根据国务院授权,自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5省(市)部署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2省2市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截至2023年5月24日,试点地区累计“跨省”办理婚姻登记125247对。

经过扩大试点范围,目前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共21个省(区、市),上述地区均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新纳入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原试点地区试点结束时间相应延后,与新纳入试点地区结束时间保持一致。

那是不是只要上述在21个省(区、市)范围内,想在哪办就能在哪办了呢?当然不是,需要双方虽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但一方可持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那么就能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对于婚姻登记什么时候能够实现“全国通办”?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二级巡视员杨宗涛在发布会上指出,要实现全国范围内通办,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婚姻登记条例》相关条款要进行修订,这是异地通办的法规依据;二是要有坚实的基础支撑,包括信息系统、婚姻登记数据、工作制度和流程、人员力量配置等,现在这两个条件尚未完全成熟。“婚姻登记实现全国范围通办是我们的工作目标,待条件成熟后,我部将及时推动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