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天门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

决定从即日起

在天门城市规划区范围

开展拆除违法建设专项行动

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拆除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天门城市规划区范围开展拆除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违法建设是指依法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和设施,以及超审批期限使用的临时建(构)筑物。

二、拆除范围为天门市城市规划区。

三、违法建设当事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向辖区街道办事处申请协助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四、涉及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法建设逾期未拆除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五、对阻挠、妨碍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举报违法建设,国家机关依法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邮箱:985007309@qq.com。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

来源:天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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