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司法权威,推动社会诚信,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现将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向澧县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监督被执行人经营、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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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后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

法院将及时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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