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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0日,凌晨1时许,48岁的欧某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梅园路行驶,在行驶至长寿社区路段时,或许是酒意上头,欧某驾驶的电动车开始偏离直行方向,向右侧倾斜,连续变换车道。随后与停靠在路边停车位内的小车发生碰撞,欧某重重地摔在路边,昏迷过去。事发时,欧某有戴头盔,但没有系好带子,摔倒时头盔也飞了出去,没起到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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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36分,有群众发现昏倒路边的欧某后报警。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救护车也随即赶到,不幸的是,欧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孤身一人独自生活的欧某就这样溘然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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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场勘察和调取视频,民警确认,该事故属于驾驶人单方事故,按照法律程序,对欧某进行血液酒精测试。经鉴定,欧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17.32mg/100ml,远远超出醉酒标准80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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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样危险!

生命无价,酒后不驾

无论是开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都不要忽视酒精对人体的影响

红线面前

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一次侥幸就可能产生

追悔莫及的惨痛悲剧!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均不得醉酒驾驶。

莆田交警提醒

行路请从安全计,切勿心存侥幸心!与其研究酒后骑什么车不违法或是如何躲避交警的处罚,不如约束自己不去触碰酒驾的红线,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对自己及家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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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陈同学

▌校对:小周同学

▌审核:蔡蔡子

▌来源:闽中网转自莆田交警

▌法律顾问:陈少东律师(微信:nxn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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