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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2023年4月11日向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举报材料,就比亚迪秦PLUSDM-i、宋PLUS DM-i采用常压油箱,涉嫌整车蒸发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问题进行举报。

长城汽车的法律依据是:

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

(一)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机关管辖:

(四)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我注意到,一众媒体都用了举报这个词,其实这是误读。

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执法部门反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

投诉,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身权益争议,请求行政执法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区分投诉与举报的关键在于投诉或举报的内容是否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提出。

无论投诉还是举报,行政机关都应当对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核查,依法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实名举报人)。

这里的立案是行政处罚法的新规定。

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本条第二款新增了关于立案程序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2020年6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指出: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巩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程序,作以下修改:增加立案程序,除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认为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立案。

2020年10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中指出: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和专家学者提出,行政处罚法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程序。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完善立案程序,规定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同时,对应当立案不及时立案的,设定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是本次修订的新增条款。

2020年10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中指出: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和专家学者提出,行政处罚法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程序。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完善立案程序,规定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同时,对应当立案不及时立案的,设定相应法律责任。二是明确行政处罚期限,增加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021年1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中指出: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实践中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不作为问题较为突出,应当结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完善法律责任。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依法应当移交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的,或者依法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加大追责力度,作相应规定。

因此,如果相关环保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理论上讲长城汽车是可以起诉的。

当然,向生态环境部投诉,似乎与管辖不一致,理论上讲应当向比亚迪所在地的生态环境部门,当然,生态环境部收到后也可以依职权层转相关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处理。

我们且看后续分解。

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