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是我个人就E、F、G、H、I这几种理论的看法,以及我对凶手身份的一些想法。
E、打口碟之恋——黑弥撒
2008年在知道本案的人还不多的情况下,一个叫“黑弥撒”的网友重提此案,带来很大影响,一些媒体也对此案进行深度报道,并在这时采访到了刁爱青家属和两个闺蜜。
黑弥撒的理论:
刁爱青可能是因喜欢(重金属/摇滚乐)打口碟,而认识了一个同好。同好家中有一款效果非常好的音响,邀请刁爱青跟他回家听音乐。也许他们相爱了,并发生关系。刁爱青的外表、气质,引发凶手一段发生在童年的并不美好的回忆。他觉得刁爱青太像童年时的“她”,但这个“她”最后堕落了。所以他要杀死刁爱青,切成1000多块,替“她”赎罪,同时把“她”灵魂留在自己身边。黑弥撒认为犯罪嫌疑人为男性,案发时年龄在30岁至40岁之间,亦有可能在30岁以下,相貌端正,气质成熟稳重,性格内向,为人谦和,单身,受过高等教育,文化素质较高,喜欢听音乐,亦有可能爱好文学,住在南大附近,独居,懂得一些医学方面的知识,但没有人知道。
跟帖中,一个名为“很多的”网友用3000字跟帖推理:“黑弥散”就是凶手。
此后警方找黑弥撒谈话,证实他在96年案发时只是个14岁的初中生,不可能作案。
无论是黑弥撒的理论,或者认为黑弥撒是凶手的理论,可能性都为0。
其实黑弥撒的理论并不比天涯上其他的推理听起来更合理,可能因为2008年他首先提起热度,所以关注度高一些。黑弥撒本人是重金属摇滚乐爱好者,才对此群体比较关注。而他自己也写道,打口碟爱好者人数是很少的,在1996年更少。刁爱青的家庭背景、经历和他人描述的气质和摇滚乐、打口碟完全搭不上边,在南京短短三个月的性格封闭的生活也不足以改变一个人的审美基调(在第二篇中已提及)。但黑弥撒的罪犯侧写,或许有接近的地方。
看上面那版报纸的右下角,黑弥撒自己都曾反问道:“我是真凶我会发帖?”
网上一有人提点假设,就有人跟着嚷嚷那个ID是凶手。更可笑的是,一个叫“潜水啊潜水多年”的女网友,完全以八卦的口气,却也被认为是凶手。还有一个叫WCAT666的天涯网友,由于绘声绘色描绘碎尸的场景,TA甚至被海外小肠移植阴谋论盯上,说TA就是那个28岁受体、某总参谋长的儿子。
那么,凶手真的会上网参与对自己做的案子的讨论吗?白银案未破的时候,也有很多人相信某帖是凶手所发,可事实上高承勇被抓后交代,他只会用手机偶尔上网,电脑只会用来看连续剧。
我个人认为,凶手没有那么无聊。TA要真的是如此按捺不住的性格,早就被抓到了。
F、厨子/屠夫/医生论
很多网友相信凶手是屠夫/或者厨子/或者医生,主要在于对尸体的处理。
我当年在南大读书时听到的版本是,凶手其实是南大医学院的某个老师。现在来看,说是医生作案毫无根据。医生朋友表示,虽然他们学过人体解剖,但又不是学切肉,平日里不会做菜的医生还是不会切肉啊。刀已被排除是手术刀,作案场所应当是杂乱的生活场所,有猫毛,有综丝,有猪肉,有木屑,和医院环境也无关。
重点分析屠夫和厨师。
屠夫:可能性5%
我为此去网上看了多段杀猪的视频。屠夫的工作包括:割喉、放血、去毛、剥皮、整理内脏、对劈等步骤。之后屠夫要根据需要,在损失最小的情况下将肉和骨头分解。这些全都符合本案的前面步骤,也符合尸体中混杂少许猪肉的情况。
但屠夫职责不包括把猪肉切成小块儿,那是厨师的工作。(上一篇还有个人留言,说感觉像片烤鸭……)
当然,屠夫如果想切小块,肯定不在话下,只是切碎肉应当不在他的职业思维中。
南大周围应当没有肉铺,哪怕有,我想晚上也是关门的,刁爱青也几乎没可能主动走进一家肉铺去寻求服务。那唯一剩下的可能,就是有屠夫职业的罪犯当晚在学校周围寻找猎物。
在屠宰场工作或者猪肉贩的人数,比厨师人数少很多。从概率上来说,刁爱青遇到的概率自然更低,他们留给人们的印象也更粗俗油腻一些(事实可能不是如此),所以有人认为其形象难以取得刁爱青的信任,无法诱骗她回去。
但在我看来,这些都不是否定屠夫的最重要原因。我否定屠夫的理由和否定厨师是相似的,见下。
专业厨师:可能性20%
认为是厨师的人,推断刁爱青当晚走进一家小饭馆吃晚饭,与凶手发生矛盾(凶手想性侵刁爱青),最终被杀害。也可能此人虽在餐厅或者食堂打工,当晚与刁爱青在其他场合相遇。总之,凶手为了掩盖罪行,在厨房内肢解了尸体,其职业技能帮了忙。
的确,餐馆的厨房乍一听很像进行这样大碎尸工程的理想场所。
根据nxc2015:
“曾有警员在案发开始提议,重点巡查南大饭店,小吃部,小餐馆等餐饮场所的下水,在附近的下水管道查验血迹,油脂或人体特征物证,但因警力所限,加之随后又出现新的抛尸,视线重点转移到南大校园内。”
由此可见,警方也怀疑过餐馆是案发现场。
我此前曾提出一个问题,为何内脏没有剁碎和皮肉混在一起?
结合肉被切成2-3cm的方块,以及尸体中发现稍许猪肉,我的第一反应是,凶手或帮凶莫非是想把人肉混在猪肉里提供给食客?
屠夫把人肉当生猪肉卖是完全不可能的,餐厅或者个人经常采购生肉的买家绝对能看出异样。
但厨师凶手如果亲手做菜,倒有可能把人肉当成猪肉煮熟,做成浓油重酱的菜,蒙混过关,以达到让尸体消失的目的。
我当时考虑的是,或许凶手从事餐饮业(包括食堂),试图把这些肉做成红烧肉(红烧肉一般是2-3cm的肉块)。有食客抱怨味道不对,不敢继续,而改为抛尸。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切成如此大小;为什么14号死亡,19号才抛尸;为什么内脏无需剁碎,不能混在皮肉里。
但后来我还是减少了屠夫的可能性到5%,专业厨师的可能性到20%,理由如下:
1、只有小部分尸块被冰冻过,说明凶手的分尸环境中没有餐厅/肉铺通常都会具备的冰柜,而只有家庭用的小冰箱(90年代家庭用的冰箱普遍很小)。
2、大骨头、躯干没有剁断。如我此前推断,一是隔音不好,二是没有足够专业的刀具,三是技术、体力不够。餐馆/肉铺在深夜打烊后,隔音肯定没问题,而专业厨师剁断腿骨的技术/工具应当有,对于屠夫来说,更是不在话下。
3、尸体只有部分被烫过,因为凶手不具备餐馆的那种大锅。凶手很可能长期独居,炊具较简单,且体积小。(举例,单身者家中一般备的都是小电饭煲)或者普通家庭的炊具也不会很大。
4、尸体中发现棕丝(我认为可能来自棕绷床或者棕丝刷子),猫毛,以及用来运输尸体的床单、陈年旧包,都是生活场所中的物品。如果在餐馆/肉铺碎尸,更可能会用营业场所随手可得的物品包装抛尸。
至于木屑,可能来自一块用旧的木砧板。有时候举刀用力了,会有小量木头掉落。“人肉中混杂少许猪肉”,我不清楚少许到底有多少,可能是一块没洗干净的砧板上粘的碎末,或者在冰箱储存时混在一起。
5、目前大家猜测屠夫或者厨师,主要因为骨肉分离和切2000多块,都和刀工有关。昨天我咨询一个专业厨师,把猪肉剁成2000多块要多少时间。他说不包括去骨头,熟练的手快的可能60分钟,慢的90分钟。
这个时间出乎我意料。我自己不会切肉,以为这么大工作量怎么都得一整天。这么说,只要凶手日常经常切猪肉、做菜,就不是难事。
考虑到凶手的刀可能没那么锋利,尸体的肉不一定处于最好切的状态,凶手可能速度会慢一点,但在3-4个小时内也可以切完。再加上肢解,骨肉分离的过程,一天应该可以全部完工。
凶手能把肉切成2000多块,但对大骨头无能为力,只有小冰箱和小锅子……以此来看,凶手是一个做菜经验丰富、手法熟练,但没有专业厨房可使用的人。
TA可能是厨师,替大餐馆、大食堂打(过)工,无法使用工作场所的厨房完成这事;
也可能不是厨师,只是一个每天给自己做菜的人,一个插队时参与过杀猪,给许多人做过菜的人……
没药花园的一个读者曾留言:
“为什么没把内脏也剁碎?因为很少有把内脏剁碎的菜,猪肝切片手指都会是血,卤粉肠也是绑头绑尾卤了之后再切。所以没剁碎是有厨房经验的人习惯性动作。”
有人或许会问,会不会这凶手极度变态,本来打算自己把她吃了,可因为肉的味道不够合意,或TA的食量没那么大,吃的速度赶不上腐臭的速度,所以才把余下的抛出?
尸体的总重量加起来比刁爱青本身重量是有缺失的,去处正常的血液和体液分量,但其实少得不多。也或许是警方没找齐,被野猫野狗叼走,被垃圾车当垃圾清运走……
警方强调,尸块是被开水烫过,而不是煮过,似乎强调并没有发现真正煮熟的尸块。中国汉尼拔如果吃人肉,我想是要煮熟的,甚至法医应该会在小部分尸块上发现佐料的存在。
而且如果一个人如果丧失人性/心智,变态到吃人肉的地步,很多不会排斥内脏,甚至会偏爱有某些象征意义的器官(如心脏、子宫)。(见2003年的“沈长银、沈长平杀人食尸案”)。本案内脏未见缺失。总体而言,我不太认为凶手会自己食用。
G、女性参与论
一种推测,凶手是个女性,很可能是女同性恋,迷恋刁爱青,因某些原因把刁爱青杀了。
就女同而言,我认为可能性为0%。
如果是女性,的确比较容易解释,为什么凶手如此容易取得内向且警惕的刁爱青的信任。女性在大家观念中普遍心思细致,更爱整理,所以内脏,衣物,甚至骨架,都是堆放整齐的。
而切成2000多块似乎也更像是女人干出来的事。还有那三根手指,有人认为是代表了女同之间性爱的方式。
为什么我认为女同只有0%可能性?
1、我想不出女同为什么要杀刁爱青。我从没见过女同因为想“强奸”同性而杀人的任何新闻。女同杀刁爱青,难道是她疯狂爱上刁爱青,遭到拒绝而怀恨在心?但所有的“因爱生恨”都必然有一个心理升级的过程,在案发之前就应当有过迷恋、接近、示爱、被拒绝、纠缠……但我没看到刁爱青此前向朋友提过这种情况。
至于是否有女性参与/协助杀人及碎尸,可能性30%。
1,通常来说,女性更可能“多此一举”、“心细手巧”地把尸体切小块。但我也看过一篇女性罪犯碎尸的论文:基本上女性碎尸全都只切几大块。这可以理解为体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局限。当然,这两年出了玉林女护士勒死男医生后分尸的案子,也是剁成了很多小块,冲入下水道。
2、由于衣服和肠子、内脏都摆放整齐,有人认为符合女性心思细腻,爱整理。我觉得虽然有性别特征,也不能按性别一概而论。比如我生活中做事比较粗线条。以前在学校或者公司,我的办公桌总是最凌乱的一张,但我见过太多爱整洁、心思细腻的男性了,远比我会收拾(可能也比我会切肉)。
我相信本案凶手肯定是一个男性。如果有女性参与,也只是从犯。
情侣/夫妻合谋杀害其他年轻女性是有不少先例的。男女分工,自然成功率高很多。女性负责诱骗受害人回家,男性性侵杀害受害人,女子协助分尸,并外出抛尸,容易掩人耳目……比如2013年黑龙江的一名孕妇谭蓓蓓替丈夫白云江诱骗女孩回家,白云江性侵未遂而杀害女孩。
能让情侣/夫妻达成一致,共同绑架、性侵、杀害一个女大学生,通常来说都是:男的为“性”,女的为“爱”。
本案中,如果有一个女性参与者,应当是个家庭地位弱、神经质、内心极度脆弱的从属角色,虽然她可以外在表现得很“强悍”。
根据bvbvbv1232012:
二次摸排的时候在南大附近有一对夫妇,眼神很飘,就点了男的,但没炸,没有实质性内容,都有体面的工作,单位反映也不错,属于那种三好学生性质的,白天工作情况也正常,男的自行车上下班,女的公交车,但总有怪怪的感觉,说不出来,后来也不了了之。
H、南大教师论
2009年12月12日,天涯网友“潜水潜水多年”发帖称:
“说到高干总总,有个事情也很奇怪。119案调查期间,有个信息管理系的老师匆忙地辞去这个公职带妻儿去了南方,有的同学对他评价不很好。高年级的同学就曾经说他是有军方来历的,尤其他岳父在南京的军方地位很高,但是不是这样,(可能)只是谣传而已。”
2013年6月28日,大众点评网网友“嫌疑人是一名老师”举报:
“我这边无意中得到一个非常有嫌疑的对象,今天我跟一位毕业于西南大学的朋友聊十宗罪这本小说,说到一段真实的凶杀案南京119事件,我跟他讲了有点模糊,他回想了一下,说这个故事他以前听说过,也有怀疑对象,那就是他的老师,我当时不相信,但是听他解释,他说他老师1997年从南京一所大学调到重庆西南大学,08年我朋友跟他老师聚会,当时老师喝多了酒说他喜欢南京大学的一位大一的女生,叫做刁小青,已经过去这么多年了,我朋友了忘记了他们之间的谈话内容,内容大概就是喜欢一名女生跟解剖内容。
不过值得怀疑的是,该老师解剖技术很nb,也是教医学的。另外补充,该名老师会弹钢琴,符合了很多条件,高等教育,气质稳重,有点内向,是否单身还不清楚,一名老师接近学生是非常容易的,希望我提供的内容能对你们有帮助。绝对不吹牛,除非我朋友骗我,不过我看他也不像说假话。”
可能性为0。这段爆料文字,充满了胡编乱造的气息。就好像小时候听说的各种见鬼的故事,永远都是“我的朋友的朋友……”大家自己体会吧。如果真有这么个老师,恳请知情人赶紧提供给警方。
I、变态杀手
本案如果是第三类的话——杀人是其他犯罪行为的附属结果,这个犯罪行为只能是性侵。(本句话是严谨地结合了中篇的死亡原因、死亡时间,以及以上所有讨论说的。)
在第四类中,凶手心理扭曲变态:不仅性侵,而且囚禁、虐待甚至杀害受害人,都能让他获得快感和满足感。
它和第三类区别在哪儿呢?第三类很纯粹地是为了性的满足。我此前写过,第三类带有一定偶然性。凶手对刁爱青是见色起意,在那一刻受到外部环境/意识刺激,无法理性地衡量其行为的后果,在当下性欲的支配下,冲动地实施犯罪。1992年南医大的麻继钢是这一类,他作案时老婆正怀孕。
在性侵刁爱青后,他担心罪行被揭发而杀人灭口;也可能在强奸过程中致对方死亡。遇到这种类型的凶手,刁爱青如果没反抗,可能不会死。
一般这类罪犯处于社会底层,很多较年轻,单身,缺乏性的发泄渠道,自控力弱,少数有案底。滴滴司机杀害空姐一案属于这一类。
而第四类变态杀手发泄的是更深层次的、常态的欲望,此性欲中还包含攻击欲和破坏欲。这种欲望来自于他扭曲的心理,而这个心理是扎根于他童年经历和家庭的,是他人格的一面。
这种人可能在现实中自控力很强,平日里遵守社会规则,比如从不闯红灯,其中一部分人甚至是人生赢家。他们很多有伴侣,不缺性生活。只是常规生活无法让他获得真正的心理满足。他感觉自己每天戴着面具。为了保住生活,他不得不通过犯罪去宣泄自己的黑暗面。
杀害章莹颖的BC也属于这一类,他有妻子,有情人,并不缺性。在我写的:《除了白银案,中国还有这些相似的连环谋杀案》中,那些连环奸杀案中的凶手几乎都有老婆和孩子。
这两类很难区分。特别是第四类凶手,被抓后,他们很可能抗拒向警方袒露内心深处的想法,会回避自己真正痛苦的经历,而把自己的动机简单归结为“性欲”。
那么,你或许会问,既然已经缩小到了和性有关的犯罪,我认为凶手是第三类的冲动型,还是第四类的心理变态型?
我对此也很犹豫,我此前认为可能是第三类:当晚的相遇是很偶然的,凶手那晚性欲旺盛,上街寻找猎物,发现了形单影只的刁爱青(可能以前认识),诱骗她回家后试图性侵她,遭到她的极力反抗,害怕暴露而不得不杀害她。杀害后为了掩盖罪行,开始一系列碎尸抛尸。
但现在,我认为本案凶手是第四类的可能性更高。
为什么?
一、警方提取到一个指纹,但至今无人归案,说明案发时凶手无案底。此外,我认为凶手年纪不轻(见下文);如果是第三类的强奸杀人的流氓,在性活跃的年轻时期应当更为猖狂,进入中年后有一定渠道解决性欲,比如妓女。但第四类罪犯,是无法通过其他渠道发泄的,只有犯罪。
二、刁爱青被囚禁1-4天后才被杀害,显示罪犯更可能经过一定时间的预谋;甚至绑架、杀人,也在他的脑海中经过多次演练。
三、凶手在处理尸体时表现出强大的自律和规则感,甚至有点儿强迫症,与第四类性格更相符合。
我之前说过,由于这一类作案欲望更常态、持久,根源于人格,这类凶手一般会控制不住自己,连续作案。那么,为什么本案凶手没再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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