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现在的很多普通老百姓来说,平时到水果店里购物,都是要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吃掉,很少有人故意把买来的水果,存放一个星期才吃。毕竟任何食品都是有保质期的,水果当然也不例外。

如果,你在当天买了水果回去一尝是坏的,完全可以当天就到水果店进行退换,相信一般的店老板不会因为一点水果,就坏了自己的名声。可惜的是一些顾客,就是一种自私的思维,遇到情况都把错误推别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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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四川成都一家水果店里,就遇到一名女顾客上门退货,之后对店主店里的哈密瓜进行抢夺和摔打。店主迫不得已只好选择了报警,等警察一来调查之后,才知道女子是故意找茬。

店主拿着女子前来退换的一个哈密瓜说:“哈密瓜买了五天。”警察问:“什么时候买的?”女子回答:“星期天。”警察反问退货的女子:“今天星期几吗?”女子回答:“星期四。”也就是说已经买了五天的哈密瓜,今天才来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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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该名退货的白衣服女子一副趾高气扬的样子,认为自己是消费者就可以为所欲为,岂不知一个哈密瓜真不值多少钱,你在这里大吼大叫摔东西撒泼,就是故意寻衅滋事。

水果店的女主人对记者说:“是她父母21号在我这里买了一个哈密瓜,放到昨天才吃就有一点坏了,提到我店里来,说我卖坏水果给她,到我店里就摔东西,抢我的瓜,过路的人都说她,说她不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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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有很多围观者也对该名白衣服女子的行为进行了指责,毕竟你买的水果已经五天了才来退换,就是谁也不会给你退的。即便是一般的商品也就是三天以内可以退换,但还必须保持商品原来的完整和包装才可以退换。

很显然该名女子是因为父母买的哈密瓜,放了四五天才吃导致有点坏了,就认为是水果店老板欺负老人,故意把不好的水果卖给她父母了。所以才来水果店兴师问罪,一副理直气壮的样子,但是从来不考虑时间因素和存放保存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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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试想一下一个哈密瓜最贵也不过十几块钱的东西,你动不动就来水果店撒泼摔打,肯定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如果水果店老板报警要求其赔偿损失,是完全可以按照寻衅滋事来对该名女子进行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即便你是当地人也不能为所欲为,如果实在吃不起哈密瓜,大不了下一次劝自己的父母别花冤枉钱。但是不能对水果店进行恶意打砸,甚至是败坏人家的名誉,为自己的私利就为所欲为,在成都如今夏天什么东西放在家里五天也会变质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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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一幕很多网友就好奇了,为什么有些女人就喜欢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别人身上来了呢?虽然顾客就是上帝,但是并不等于做生意的商贩,就甘于是你的奴才啊?难道人家不是依靠自己的劳动在赚钱吗?你买一个哈密瓜就等于必须享受上帝的无条件退货服务吗?

现在缺斤少两的商家和小贩的确不少,但是一般在小区周边开的水果店,卖的对象都是小区居民,大家都是陌生的熟人相信也不敢以次充好,坑蒙拐骗来对待顾客的,这些回头客也不是傻子。但是这种自己保存不当的损坏,的确不能把责任推店铺老板身上。

大家对于这种买了水果五天之后来退换的行为,你对这样的顾客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跟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