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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问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院、地方高院、中院出台的各类司法文件汇编而成,自2023年5月起将陆续推送,敬请期待。

如您对文章推送的内容有相关意见或建议,以及有相关问题,可与我联系。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王乃哲律师

3.申请企业破产的主体有哪些?

破产法》第7条规定了破产申请主体有3种,即债权人、债务人和清算责任人。

债权人,顾名思义,就是对企业享有债权的人。只要对企业享有债权,那么就可以申请企业破产。一般而言,债权金额的大小并不影响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权利。但是需要注意,根据《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破产原因具备的要件之一,因此未到期的债权人并不享有破产申请权。

债务人,即企业自身,在企业具备破产原因的时候,可以自行向法院申请破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自行申请破产,需要由其权力机关作出相应的决议后方可申请,如对于有限责任公司,需由股东会2/3以上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后方可申请。

清算责任人,一般指企业在进入清算程序(自行清算或者强制清算)后,清算组发现企业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需要提示的是,我国《破产法》规定了三种破产程序,即破产清算、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根据我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三类破产申请主体并非对全部的破产程序都有申请权,其中,债务人可以提出破产清算、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的申请,债权人可以提出破产清算与破产和解的申请,清算责任人仅能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

4.申请企业破产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破产申请的法定文件,包括破产申请书和相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根据《破产法》第8条的规定,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目的,即申请人是具体申请何种破产程序,破产清算、破产重整亦或者破产和解;(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此处需结合申请主体与被申请人主体的关系、被申请主体具备《破产法》第2条情况的简要说明等内容展开;(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主要指特殊主体破产申请中的特别事项,如金融机构申请破产的,申请书中还应载明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个人债务的兑付情况、证券类资产的处置情况等。

提交破产申请书的同时,还需要同时提供其他证据材料,提交的证据材料根据申请主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笔者参照北京高院破产审理规定的内容,对不同主体需提交的破产申请材料归纳如下:

(1)债务人申请破产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a)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

b)债务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股东大会或者其他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人同意申请破产的文件。债务人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对债务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申请破产的文件;

c)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及债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管理部门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

d)财产状况说明;

e)债务清册;

f)债权清册;

g)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h)债务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执行情况;

i)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j)职工、高管人员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k)债务人为国家出资企业的,应提交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申请破产的意见;

l)债务人申请重整的,应提交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材料;

m)债务人申请和解的,应提交和解协议草案。

(2)债权人申请破产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a)债权人及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b)债权发生的事实及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c)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d)申请债务人重整的,应提交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报告。

(3)清算义务人申请破产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a)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

b)清算责任人的基本情况或者清算组成立的文件;

c)债务人解散的证明材料;

d)债务人未清算的,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财务报告;

e)债务人经过清算的,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清算报告;

f)债务清册;

g)债权清册;

h)债务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执行情况;

i)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j)职工、高管人员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作者简介:

王乃哲 律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破产重整与清算、知识产权

本篇文章的所有内容仅供参考与交流,不代表任何法律意见以及对法律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