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惜了,10年前,一个大学生因为掏了16只小鸟,卖了几百块钱,背判入狱十年,他到底冤不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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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某和同乡王某,在高庄乡土楼村先后掏了两窝小鸟共16只,分别卖给买鸟人。经鉴定,16只小鸟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新乡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闫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爸爸不服上诉,2015年8月21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维持原判。

10年过去了,当事人闫啸天刑满释放,家人准备新衣装修,欢迎回家,当年他才20岁,如今已是中年,他感恩致谢,我一定做一个感恩社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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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我确实只是以为小孩不懂事,掏了几个鸟蛋,抓了几只鸟,被判了十一年。作为一名大学生捕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售卖本身就是违法的,身体力行,以案说法的形式告诉我们保护国家野生动物的重要性。

燕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顶级燕隼在国际市场上每只十万美元,燕隼每年产一窝两到三只,四只极少,他掏了十六只可能把方圆百里的差不多掏净了,判他十年一点也不冤。

野生动物保护已经立法多年了,成年人应该知晓!并且他掏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鹰隼的窝,并且多次,导致十多枚鸟蛋没有孵化和幼鸟死亡,这是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判十年我还觉得判轻了。

在法理上,他这么判没问题。在情理上,只是因为他太年轻,大家感觉十年青春有点可惜。

但是大家还是要用客观事实,看待问题,他只不过成为了典型,他的事件,对这个鸟类灰色市场,是个极大的震慑,有积极的一面。

国家法令禁止的千万不要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