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023年4月1日0时至4月30日24时),全省共报告法定传染病22种45354例。

甲类传染病未报告发病、死亡病例。

27种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炭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白喉、新生儿破伤风、血吸虫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11种传染病无发病、死亡病例报告,其余16种传染病共报告发病18788例,报告死亡39人。报告发病数居前3位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结核。

11种丙类传染病中,麻风病、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等5种传染病无发病、死亡报告。其余6种传染病共报告26576例,未报告死亡。报告发病数居前3位的病种依次为流行性感冒、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腮腺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