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掏鸟案”案件当事人闫啸天服刑完毕已经出狱,现已回到家中。
2014年,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回到家乡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他和同乡王亚军分两次掏了两窝16只小鸟并通过网络售卖,经鉴定,其中14只小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另两只为隼形目隼科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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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闫啸天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有期徒刑10年半;王亚军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有期徒刑10年。同年,新乡市中院维持了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2019年,河南省高院下达(2017)豫刑申182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因为表现良好,闫啸天服刑期间三次获减刑,服刑8年10个月。

掏鸟案的主谋“荣归故里”,这个社会到底怎么啦?
掏鸟案的主谋闫啸天出狱了,这架势又是横幅鞭炮欢迎,又是记者采访报道,不知道的还以为那个牛逼哄哄的英雄荣归故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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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觉得这家伙判的重了,不就是掏个鸟窝而已嘛。但是大家要明白的是:
1、这家伙掏的不是普通鸟窝,而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2、掏鸟窝不是为了好玩,而是为了卖钱。
3、不是只掏了一次,而是多次掏,属于累犯。
4、前后共计掏了16只燕隼蛋,而且事后还在网上发布持猎枪,猎杀动物之类的言语。
你现在还觉得这货判的重了吗?
如果觉的冤枉,完全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国家赔偿,但不能把犯了法的人当立了功的英雄来宣扬,那法治何存?

另外,如果媒体继续使用“大学生掏鸟”这种极具对立性和很容易误导的话题,那不得不再说一次。
(1)他是大学生,只不过是职业学院的大学生。
(2)他掏的不是麻雀,不是普通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隼科保护动物。
(3)他不是无知孩童掏鸟,相反是鸟类社团成员,是比绝大部分老百姓更懂鸟的人。
(4)他不是随手掏两只鸟养着玩,他是为了贩卖赚钱,且多次贩卖,是经营性获利行为。
(5)他不是掏了一只,是16只。至于说两窝,那只能呵呵了,燕隼一窝生几个,请自行百度。
(6)他不是第一次掏鸟,是多次甚至频繁,他在贴吧晒过很多次捕猎鸟类的图片。
(7)他在网上交易的时候能准确说出这些保护鸟类的名字,他爹所谓的“不知是保护动物”一说简直不值一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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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实这种鸟的幼崽,连你我这样的鸟盲都会认识到这种鸟不一般。
(9)他以800块一只的高售价出卖,再一次佐证这种鸟不一般。
(10)有些被他掏的鸟已经死了,不能放生了,危害后果是实质性的。
(11)他不仅仅掏了判决书认定的这些鸟,还经常掏那些普通鸟,比如喜鹊,这些鸟没纳入犯罪认定而已。
(12)他爹不断喊冤,配合媒体以“大学生掏鸟被判十年”喊冤,但是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各种程序,无一成功,也就是能糊弄一下部分热血网民。
(13)他爹说不排除出狱后进入直播行业。现在不断超热这种话题,是为直播铺路吗?
(14)大部分不是认为十年判的重,而是认为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判的轻了。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类犯罪的处罚势在必行,但不等于野生动物保护可以放松,更不等于他这个是冤案。
(15)媒体和部分自媒体把这个案子用一句“掏鸟判十年”概括,引导意味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