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杨女士的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她想去办理继承,却被告知,还有其他22个继承人,她必须与这些人一起办手续才可以。

而这些继承人,有的杨女生连面都没见过,她为此十分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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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杨女士的父亲早在2004年就去世了,她母亲也在2007年去世了。双亲过世后,留下一套房屋,这套房屋当初是她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

她想着自己家就自己一个女儿,也没其他兄弟姐妹,而且也没人为这套房子找过她,这房子自然就是自己的了,也就没在意,房子一直在父母名下,没去管。
直到今年,她才想起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为了过户,她咨询了别人,才知道这房子属于遗产,要想继承的话,得去办理遗产公证,办完以后才能过户给自己。
本来她想着这就是走个手续的事情,没多大事,万万没想到,到了公证处,公证处一问情况,告诉她,事情远没她想的那么简单。
原来,她父母去世的时候,除了她爷爷早都去世了以外,她的奶奶、外公、外婆都还在世。而现在这些老人都已先后去世,一下子又牵扯出22位继承人。

原来,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在继承遗产方面,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按照这一法律之规定,杨女士父亲遗产将由她奶奶(其爷爷早于其父亲去世)、母亲以及她本人各继承1/3份额;同理,她母亲遗产由她外公、外婆以及她本人各继承1/3份额。
现在,她的外公、外婆、奶奶已相继去世,由此牵涉出转继承、代位继承共22名继承人。想要完全继承房产,杨女士需要找到所有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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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由于这些年人员流动的广泛性,这些亲戚遍布全国各地,有的甚至多年未联系或根本就不认识。
好在,县公证处开展了人性化便民服务,通过为亲戚办理委托、声明等方式放弃继承权,最终由杨女士个人成功继承。
这件事引起广大网民的共情。
有人说,假如没有公证处便民服务,杨女士一年时间都不一定能办理完房产过户,耽误大量时间和精力,办这个证明、那个委托,看来国家推行的便民服务就是好啊。
幸亏,这些亲戚都十分通情达理,假如真有几个想参与继承,情况就更复杂了。
也有人说,没有这个案例,真以为继承很简单。中国人向来重视亲情,法律意识淡,觉得提前立书面遗嘱、办理公证没必要,面子也过不去,现在看来还是很有必要啊。否则将给子女留下多少罗乱呀。
也有人说,国家应根据现阶段家庭人口结构变化,深入调查研究,对财产继承问题再进一步完善,那就更好了。

我们可以想想,杨女士为这套房子投入了多少时间?而且公证处如此尽心尽力办事,每一个有权利继承人放弃继承时,杨女士都要为公证处支付一笔费用。她支付了多少费用出去啊?

但是当初如果其父母在去世前,做了一次遗嘱,那情况可就大不相同了。
如果杨女士的双亲,第1个在去世前将自己所有的遗产,权力全部给予了杨女士和另外一个配偶。

剩余一位双亲在去世前做一个遗嘱将财产全部给杨女士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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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遗嘱可以做一个公证,也可以在律师在场下做一个见证,或者直接请两个第三方在遗嘱上进行见证,无需做公证或律师见证都可。

那么在父母去世之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就简单多了。
最多最多按照有些地方的房产交易中心要求,再将遗嘱做一次公证即可。这个龚正都无需他人参与,只公证遗嘱即可。

在自然资源部简化房屋过户手续的当下,很多地方的房产交易中心都不需要做公证了,只要有遗嘱和继续人声明即可,就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我们想想这要省掉多少时间,省掉多少金钱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