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和平区法院、津南区法院

分别发布悬赏通告

有线索请立即举报

和平区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3)津0101执1477号,申请执行人唐瑞倩与被执行人陈丽霞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唐瑞倩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陈丽霞进行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其债权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将按比例奖励提供线索人。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陈丽霞,女,1987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书峰乡锦峰村西岭265号。

悬赏条件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陈丽霞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执行标的、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标的:100000元

悬赏金计算方式: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或等价)的20%计算

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相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陈丽霞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西龙

电话:022-27831067

本院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37号和平区人民法院地矿院区

邮政编码:300071

本院郑重承诺:人民法院对提供线索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保密,请广大知情人员积极提供有价值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人民法院将按照本悬赏公告的内容立即发放悬赏金。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4日

津南区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德凤与被执行人王会军、韩秀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本院作出的(2021)津0112民初90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助力推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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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会军,男,1974年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刘家圈村一区56号。公民身份号码:12011219XXXXXX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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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秀兰,女,1974年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刘家圈村一区56号。公民身份号码:12011219XXXXXX2529。

执行标的金额

人民币81250元及执行费等费用

执行案号

(2021)津0112执5832号

悬赏金额及领取条件

现金人民币2000元或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五

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有关被执行人下落的线索,法院据此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将按照本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2000元;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法院已经掌握但尚未处置的除外),经登记审查核实并依法执行到位,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将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五发放悬赏金。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支付。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本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举报方式

有关人员可以携带有效证件于工作日期间前往本院向执行法官当面提供相关财产线索,也可以采用电话或者邮寄书面材料等方式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

联系人

刘法官,联系电话:022-28050555,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40号,邮编:300350。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

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4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二)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洪庆与被执行人许整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津南法院作出的(2019)津0112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助力推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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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整义,男,1965年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青县曹寺乡周庄子村230号。公民身份号码:13092219XXXXXX3218。

执行标的金额

人民币60650元及执行费等费用

执行案号

(2019)津0112执976号

悬赏金额及领取条件

现金2000元人民币

悬赏金领取条件: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有关被执行人下落的线索,法院据此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将按照本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支付。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津南法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举报方式

有关人员可以携带有效证件于工作日期间前往津南法院向执行法官当面提供相关财产线索,也可以采用电话或者邮寄书面材料等方式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

联系人

刘法官,联系电话:022-28050555。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40号,邮编:300350。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

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来源 | 天津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