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明明就我一个孩子,怎么还多出22个继承人了?”浙江温州,杨女士的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她想去办理继承,却被告知,还有其他22个继承人,她必须与这些人一起办手续才可以。而这些继承人,有的杨女生连面都没见过,她为此十分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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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杨女士的父亲早在2004年就去世了,她母亲也在2007年去世了。双亲过世后,留下一套房屋,这套房屋当初是她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她想着自己家就自己一个女儿,也没其他兄弟姐妹,而且也没人为这套房子找过她,这房子自然就是自己的了,也就没在意,房子一直在父母名下,没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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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今年,她才想起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为了过户,她咨询了别人,才知道这房子属于遗产,要想继承的话,得去办理遗产公证,办完以后才能过户给自己。

本来她想着这就是走个手续的事情,没多大事,万万没想到,到了公证处,公证处一问情况,告诉她,事情远没她想的那么简单。

原来,她父母去世的时候,除了她爷爷早都去世了以外,她的奶奶、外公、外婆都还在世。而现在这些老人都已先后去世,一下子又牵扯出22位继承人。

看法:

这22位继承人是怎么来的呢?我们来分析一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法定继承人除了子女以外,还有配偶和父母。

当初李女士父亲先去世,那他的二分之一产权的房屋成为遗产,继承人有李女士的母亲、李女士的奶奶以及李女士本人,每个人可以继承三分之一的份额,也就是李女士当初只能从父亲那里继承到房屋产权的六分之一,剩下的她母亲和奶奶各继承六分之一。

之后,当她母亲去世的时候,留下三分之二的房屋产权(她本人的二分之一产权,加继承李女士父亲的六分之一产权)成为遗产,继承人有李女士本人,以及李女士的外公、外婆,每个人仍然继承到三分之一的遗产。

这样两轮继承下来,李女士总共只继承到这套房屋十八分之七的份额(她从父亲那里继承了六分之一的产权,从那里继承了九分之二的产权)。剩下的三分之二产权,由她的外公、外婆、奶奶三个人继承了。

而当她的外公、外婆、奶奶去世之后,他们的份额,又由他们的子女,也就是李女士的姑姑、舅舅、叔叔、伯伯等人转继承了。如果在这之后,李女士的姑姑、舅舅、叔叔、伯伯又有人去世的话,李女士的表哥、表姐、堂哥、堂姐等人,又会发生转继承,获得这套房子的一部分份额。

这样一轮一轮下来,涉及的继承人就会越来越多,最终出现22个继承人的场面。

而据李女士讲,这22个继承人遍布全国各地,有的她都没见过面,要想找全他们,谈何容易?所幸当地公证处想尽办法,通过为亲戚办理委托、声明等方式,让这22个亲戚都出具了相应的手续,放弃了相应的继承权,最终李女士成功继承到了这套房子。

但即便这样,这一套程序下来,也让李女士花费一大通力气。

那么,如何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呢?

首先,最好的办法当然是事先订立遗嘱。

如果当初李女士的父母去世就写下遗嘱,明确遗产全部由李女士继承,也就不会出现这种事情了。

其次,如果没有留下遗嘱的话,就应当尽早办理继承。

这个事件里,李女士的父母去世到李女士想起过户房产,中间间隔了十几年时间。

就是因为这段时间过长,才出现继承人不断去世,转继承人越来越多的情况。

如果当初李女士在奶奶、外公、外婆在世的时候就办理继承,那只需要她的奶奶、外公、外婆声明放弃遗产继承就可以了,不会出现要找几十个人来办理继承的事情。

所以,有类似情况的网友们一定要吸取教训,不要有拖延症,把简单事情搞复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