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公布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和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实施垄断一案调查结果。

2023年5月21日,对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两家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加罚金合计约3.2亿。

2020年11月6日,反垄断执法机构立案调查远大医药、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实施垄断行为一案。

远大医药与汇海医药达成并实施横向垄断协议

远大医药、汇海医药在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销售领域,是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调查发现,2016年6月-2019年7月,远大医药和汇海医药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双方约定汇海医药停止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远大医药则给予其经济补偿。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远大医药与汇海医药实施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相关制剂企业合法利益;损害了广大患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认定远大医药与汇海医药存在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

远大医药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远大医药利用其在中国市场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的垄断地位。没有正当理由,交易时强制要求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违反原《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汇海医药:责令其停止实施垄断协议违法行为,没收汇海医药因实施垄断协议违法所得30924825.51元,对汇海医药处以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2%的罚款4126783.64元。

远大医药:责令其停止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没收远大医药因实施上述垄断行为违法所得149457348.37元,并处以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所得3%的罚款,计136132633.27元。

目前,远大医药、汇海医药尚未对此处行政处罚做出官方回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处罚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