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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你的耳朵都不能错过的“检察故事”

福建省检察院

福建新闻广播

欢迎收听本期《检察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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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相恋多年即将修成正果,但男子却因未到法定婚龄无法进行结婚登记。恰逢准妻子“有喜”,担心孩子以后无法落户,男子竟“借”用已故哥哥身份领证。

男子冒名结婚11年,给二人后续生活带来了无尽烦恼,悔不当初,欲撤销错误登记却遇难题。

最终检察机关通过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书,助推民政部门撤销错误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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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检察故事》就来讲讲

检察机关如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为人民群众解“难题”又解“心结”

一时糊涂 冒名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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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小郑与女友小杨相恋已久准备结婚,小郑却因为未到法定婚龄无法办理婚姻登记。当准妻子小杨告诉小郑自己怀了身孕,小郑非常担心孩子出生后无法落户,“灵机一动”,“借”用已经去世的哥哥的身份与小杨办理了结婚登记。

此后几年,小郑与小杨的“婚后”生活虽幸福美满,但是让小郑始料未及的是,这一举动竟给夫妻二人的后续生活带来了无尽烦恼。

2018年小郑哥哥的户籍信息被厦门市公安机关依法注销,小郑一家在办理婚姻家庭相关事务时更是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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懊悔不已 错误登记难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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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小郑决定以自己身份与小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却被告知“小郑冒用哥哥的身份办理的结婚登记,不属于《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登记情形,也没有被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无效婚姻。如果再给小郑与小杨办理结婚登记会导致小杨重婚。”

小郑、小杨认为民政部门的上述答复系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遂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后经协商,民政部门表示,小郑、小杨可在向法院申请确认原婚姻关系无效之后再向他们申请撤销原婚姻登记,小郑、小杨撤回行政诉讼。

之后,小杨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与小郑已去世哥哥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法院认为小郑哥哥已死亡多年、无明确被告,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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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为民 通力协作解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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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撤销的婚姻登记让小郑不堪其扰,却又求助无门,成了解不开的心结。

2022年初,小郑了解到检察机关正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他向检察机关递交了监督申请书,寻求帮助。

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王春孟

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指检察机关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在坚守法治底线的前提下,以当事人各方认可的方式,实现法律程序终结或者将行政争议导入新的处理程序,达到自然消除案涉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政和。我们严格遵循上级院的工作部署和指引,在工作中注重发现和处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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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此案过程中

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婚姻登记的原始档案、走访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公安机关,向当事人及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调查取证发现,本案系因冒名进行婚姻登记而又无法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导致行政争议长期未化解。

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王春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助推主管部门撤销错误婚姻登记,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2022年12月,海沧区检察院邀请民政部门及小郑所在的居委会负责人员参加本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题会,经充分沟通协商,达成由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送达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依法撤销错误婚姻登记的化解方案。

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王春孟

随后,海沧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参会的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均对此化解方案表示赞同。同年12月13日,海沧区检察院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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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2月23日,民政部门撤销了上述

长达11年的错误婚姻登记

难题解决了

同时,民政部门也依法将小郑

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

予以信用惩戒

一时糊涂,最终付出了违法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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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检察、海沧检察微信号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