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清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省级综合试点单位清查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2〕31号)要求,福建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福清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首要环节。为准确确定普查对象、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规范界定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将于2023年5月29日起在福清市辖区内开展普查登记前的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福清市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二、清查主要内容:单位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从业人员数等单位信息。

三、清查方式:普查员上门进行“地毯式”逐一调查。

四、清查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6月19日。

请清查对象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经济普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单位清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将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

特此公告。

福清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试点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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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盼兰 潘宝凤

审核 张晨 谢雄

监制 吴凌 峰 陈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