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新年律师微博

媒体人王甘霖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刚进入二审,辩护人就及时提交了委托手续,并申请关键证人出庭作证,以查明案件基础事实!

但自此以后,邢德远法官似乎忘记了辩护人的存在,也忘了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对辩护人的申请,至今未依法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2/延长案件审理期限,至今未通知辩护人;3/检察院补侦完毕移送法院后,至今未告知辩护人任何情况;4/在未及时告知二审合议庭组成人员的情况下就于5月18号短信通知辩护人交辩护词,直接剥夺了辩护人可能会依法行使的申请相关审判人员回避的诉讼权利;5/几十次拒接辩护人电话,拒绝听取辩护人意见。

鉴于以上情况,王甘霖辩护人之一杨卫华律师及磅礴传媒公司的辩护人之一范辰律师的助理郑雅田律师,于5月25日去徐州中院现场沟通,邢德远法官不在,而其法官助理竟一问三不知,也不知道合议庭组成情况!

很可能,甚至说很明显,当时并未组成合议庭。同日,辩护人提交了多份新证据!多份证据表明,本案在一审阶段,徐州中院直接干预了邳州法院的审判!

刚刚看到,今天下午法院在部分纠正不当行为,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后,竟认为本案不符合开庭审理的条件,并再次短信催交辩护词!试问法律规矩在哪里?真是岂有此理!法官与律师一样,都是法律人,我们必须要对案件负责任!

试问邢法官,您就是这样“以匠心求业务之精 ,为使命坚守公平正义”的吗?您就是这样“笃思慎审寻至公,养正毓德行致远”的吗?您就是这样追求的“将每个案件办成铁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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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被告人王甘霖及辩护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本案显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另,鉴于徐州中院严重干预了本案的一审审判(甚至连王甘霖因身患严重疾病而申请取保,一审法院都做不了主,需要请示并经徐州中院同意),徐州中院已丧失二审审理本案的合法性基础!

我们将依法申请本案合议庭及徐州中院整体回避!法之尊严,在于法之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