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时,曹丽霞和丈夫、两个儿子、公公婆婆住在南沈村2组的农家院落里。

考虑到儿子迟早要分家,曹丽霞在大儿子14岁那年,向村委会及镇政府申请宅基地盖房。曹丽霞介绍,2019年3月,经镇干部同意,两名村干部给她划定了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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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3日,褚河镇政府出具的意见书上说,曹丽霞家原有两处宅基地,多年前建造了一处房屋,随后与房屋前排的另一处空宅基地打通后形成一大处宅基地院落。曹丽霞多次反映,要求批划宅基地,后经村组协调,在村西南边指定了一处荒地给曹丽霞当做宅基使用。

村镇干部划了宅基地后,曹丽霞称,夫妇俩掏干积蓄,借钱盖起一栋2层楼房。曹丽霞提供的图片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房屋已快完工,两层高,一楼有6扇卷闸门,二楼有6扇窗户。然而,“宅基地”的位置竟在基本农田范围内。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一份褚河镇政府文件上说,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明确告知曹丽霞所占土地为基本农田,违法占地面积达到359平方米。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一份协议书上也有这样的表述:国土卫星拍摄该框架砖混结构房为违章建筑。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文件显示,对此,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先后向曹丽霞下达《停止占用耕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违章建筑限期拆扒通知书》等文书。此外,2019年12月21日、2019年12月22日、2020年4月,禹州市执法人员多次赶到曹丽霞建房处,制止盖房行为、拆除部分设施。

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为何不停?为何要继续建?3月27日,曹丽霞称,她是在村镇干部指定的“宅基地”上盖房,不把房子盖起来,钱白花了,损失很大。

曹丽霞提供的录音显示,执法人员走后,曹丽霞去问村干部。村干部对她说:“我不管,不是我不让你建,你想建就建。”

2020年12月16日晚,违章建筑被夷为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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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违章建筑被拆后,曹丽霞多次反映,褚河镇镇干部压力很大。

聊天记录显示,一名镇干部先后说到:“你说给你多少钱你能回去”“说吧,多少钱?说个数吧”“咱俩具体谈钱数吧”“你叔要镇里给68万,你老公要70万,你要调查别人的房子,到底听谁的”“你说一个,你叔和你老公要的钱数不一样”“政府给你划到基本农田上?不可能吧,是你给某些人行贿了吧”“我们谁也不愿意扒,谁让你又补窟窿的,省里盯上了没办法”。

3月27日,上游新闻记者反复追问,曹丽霞称,批宅基地时,她给村干部送了价值6000元的烟酒,请他吃饭。涉事村干部回应,他没有收到曹丽霞的烟酒,也没有接受吃请。

曹丽霞认为,68万元只是两层高楼房的建筑成本,她没有多要一分。

2021年6月20日,曹丽霞与褚河镇政府签了一份协议。协议的甲方是褚河镇政府,乙方是曹丽霞。协议上载明,房屋被拆后,曹丽霞多次找到镇政府,协商赔偿损失。协商无果。曹丽霞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被拆除的房子建造费用共计68万元。经镇政府协商,通过镇政府研究决定,乙方要求有理,有据,合情,应给予建筑费用赔偿。

曹丽霞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协议签完后,68万元赔偿款很快到账。令曹丽霞始料未及的是,在拿到68万元赔偿款的20天后,她和丈夫被公安带走。

2021年11月20日,禹州法院一审判决,曹丽霞夫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追缴15万元。曹丽霞介绍,禹州法院宣判前他们退还给镇政府53万元。迫于压力,曹丽霞夫妇放弃上诉。

近段时间,曹丽霞觉得自己是冤枉的,68万元是镇政府给的房屋赔偿款,她和丈夫没有犯罪。她向禹州法院提出申诉,2月23日,禹州法院驳回申诉。

3月27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曹丽霞寻衅滋事罪申诉案”。

来源:上游新闻

嘉宾:李文谦律师

北京蓝秦律师事务所主任

方弘:曹丽霞当被告知停工通知的情况下,还是坚持以自己拿到宅基地审批文件为由继续建房,这种行为违法还是合法?曹丽霞应该听谁的?以哪个为准?

李文谦律师:曹丽霞继续盖房行为,并不合法。

农村宅基地房屋建设,除了获得村、镇审批之外,还应当在建设用地上建设,基本农田上是不允许建设房屋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村、镇无权将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

所以,曹丽霞继续盖房行为,并不合法,还是应当以自然资源和规划的通知为准,因为村、镇审批行为,不能改变基本农田的性质。

方弘:房子建起来后,在双方没有就赔偿补偿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强拆吗?

李文谦律师因该房屋所占土地属于基本农田,该房屋不符合规划,属于违法建设,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但必须履行拆除前的法定程序。

方弘:房子被强拆后,曹丽霞是否有权获得赔偿或补偿?

李文谦律师:我认为曹丽霞有权获得赔偿。因为有村、镇审批宅基地的行为在先,曹丽霞基于对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的信赖,才投入数十万元去建设房屋。曹丽霞作为老百姓,获得审批后才实施了建设房屋的行为,其本身并无过错,其信赖利益应当得到保障。

而村、镇审批宅基地前,未对案涉地块的土地性质、能否农转建进行调查,也未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进行协调,其贸然审批宅基地的行为具有过错,而曹丽霞因村、镇的过错,导致了自己投资数十万建设的房屋遭到强拆毁损,曹丽霞有权获得赔偿。

方弘:曹丽霞的维权构成寻衅滋事吗?

李文谦律师:我认为曹丽霞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曹丽霞只是普通老百姓,如何能“要挟”镇政府?检察院所谓的“要挟”以及原审法院所谓的“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是站不住脚的。

相反,在双方达成的协议中,明确写明“有理,有据,合情”,该赔偿是镇政府研究决定后的一个结果,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履行协议的行为,并不属于寻衅滋事。

曹丽霞作为老百姓,其反映情况、信访,是其作为公民的权利,只要反映情况、信访符合相关规定,即便镇政府在这个过程中感受到压力,这也并不属于胁迫,最后镇政府决定赔偿,这也不属于非法利益。

所以,曹丽霞的维权并不构成寻衅滋事。

方弘:基本农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种的是“保命粮”。基本农田的多少, 事关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子孙后代的生存。而部分基层政府却知法犯法,这个责任谁来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