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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由中国政法大学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海德智库社区矫正法治研究院、法商智库预防犯罪战略研究院联合举办的“法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论坛——新时代法治教育创新理念下未成年人恶性暴力犯罪治理对策”在线上成功举行。

胡发清:应顺应社会期许,降低刑责年龄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犯罪手段凶残。”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专职副秘书长胡发清表示,研究数据表明,近十多年来,我国青少年涉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暴力犯罪总数的70%左右,其中14至18岁未成年人涉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涉罪案件总数的70%左右,而14至18岁未成年人网涉网络犯罪案件又占到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总数的80%左右。

胡发清表示,从现实来看,立法层面过度的“护”,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未成年人犯罪,体现现代法治文明的人本关怀,却成了个别未成年犯罪主观恶性的“胆”。“对因未达到相应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应顺应社会期许,降低刑责年龄,一味反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观点显得偏执。”

胡发清建议,适时增大违法犯罪成本,可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减少未成年被害人,保障未成年人福利,符合儿童权益最大化原则。

关小胜: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形式需要创新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创新课题组副组长关小胜介绍,根据最高检的数据统计显示,2018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32.7万人,年均上升7.7%;其中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从2018年的4600多人上升至2022年的8700多人,年均上升16.7%。不难看出,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日趋多元,未成年人犯罪有所增长,且呈现低龄化趋势。

“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离不开三个教育环境,分别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社会教育。”关小胜表示,青少年法治教育创新是我国法治建设、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一环,人们的生活习惯在不断改变,我们的普法教育形式也不能一直停留在传统的说教上,特别是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更应该贴近他们的生活习惯和认知特点,不断调整和创新法治教育形式,丰富法治教育内容,让青少年真正接受法治教育创新形式,并从中学习到各种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知识。

李豫黔:要坚持保护和惩罚并重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顾问、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创新课题组学术顾问李豫黔会上介绍,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近几年有所增长,呈现低龄化趋势,其犯罪特点是,低龄化、暴力化、成人化、团伙作案。主要罪名包括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杀人、强奸、涉毒、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其中原判刑期五年以上的近四成。

对此,李豫黔提出七个坚持:一要坚持教育为主。对罪错未成年人,要始终坚持教育为主,关心关爱每一个学生,坚持不歧视、不放弃、不抛弃,尤其要强化各级学校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强化各级老师教书育人的重要作用。二要坚持预防为主。牢固树立预防理念,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采取各种有效的预防措施。三要坚持家庭学校为主。对未成年人,家庭是第一位的,父母承担第一位的责任,法定责任必须履行。四要坚持保护和惩罚并重。对罪错未成年人要坚持注重保护的原则的同时,也要强调惩罚性。尤其对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犯罪,更要强调惩罚性。五要坚持重在教育矫治。对于已触犯刑律、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罪犯,必须依法管束,重在矫治。六要坚持保障为本。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监狱法,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确实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休息权、发展权,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种犯罪。七要坚持压实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王贞会: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

“在中小学全面建立法治副校长制度,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实践中存在的诸如校园安全、学生欺凌、犯罪预防和对未成年学生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等问题。”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王贞会说,实践中,法治副校长在履职过程中除积极协助学校开展安全管理、指导依法治理等校园管理方面的职责以外,应当更加关注学生群体的法治需求和权利保护问题,切实发挥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和维护中小学生各项权益的重要作用。

王贞会强调,首先要注重对中小学生的法治实践教育。法治副校长应当充分利用工作单位的资源优势,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情景式、体验式、案例式的社会法治实践活动,将法治课堂搬到现实场景中进行互动交流。其次是推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等各项制度在中小学校得到有效落实和认真执行,为未成年学生筑牢“安全防火墙”。法治副校长应当将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等制度内容贯穿在对学校教职工的培训中,在日常工作中保持与学校有关报告义务主体的密切沟通,及时发现侵害线索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协助有关机关做好调查核实工作。最后是协助开展临界预防、分级干预,推动教育矫治手段的专业化和实效化。法治副校长应当协同学校各部门、家长等共同做好对学生群体的关心关爱工作,及时主动参与学生之间矛盾纠纷的化解,避免学生之间冲突恶化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风险。

林苗:加强大学生法治素养尤为重要

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高校学生恶性犯罪事件,持续挑战着社会民众对当代大学生的传统认知。在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创新课题组成员林苗看来,首先,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是法治中国建设目标的现实诉求;其次,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是对教育系统关注学生法治素养提升的回应;最后,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法治素养的现实需要。“就教学内容而言,存在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教材内容不完善,缺乏系统性等问题;就教育方法而言,存在大学生法治教育教学方式单一、缺乏实践性等问题;就法治教育教师团队而言,存在师资队伍结构有待优化,教师队伍理论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

林苗建议,第一是优化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内容。包括改革创新法治教育教材内容,学校加大法治教育投入力度,注重法治教育与其他学科的渗透。第二是创新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方法。通过运用丰富教学方法,采用小组的形式进行分组讨论或者是展开各类分组实践活动,以此来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解决。第三是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当前高校法治专业教师的不足现状,应当适当的增加教师的人数,以此来解决法治教育专业教师短缺的问题,同时在教师的招聘过程中不能仅依靠学历作为标准,而是依据法治教育的学科特点进行。最后是提升学生学习法治教育的积极性。可以从考核和优化两个方面入手,通过合理的方式来激励学生积极学习相关的法律内容。

何显兵:应开发人身危险性评估系统

“犯罪预防的目标,是防范、控制和减少犯罪,而不是消除犯罪。”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四川省刑法学会副会长何显兵说,从犯罪原因分析,可知犯罪总体上不可能消除的原因:第一,诱发犯罪的生物学因素与心理学因素不可能完全消除。第二,诱发犯罪的社会学因素不可能消除。因此,诱发犯罪的社会学因素只可能予以改良而不可能消除,犯罪预防的目标也只能是通过“综合治理”来防范和控制犯罪,而非消除犯罪。

何显兵指出,应当承认,部分未成年恶性犯罪人,的确存在一系列犯罪前兆症候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预防、综合治理为本,但当前公众强烈关注治标。第一,应当开发人身危险性评估系统,甄别犯罪可能性较大的未成年人。学校、家庭应当共同关注犯罪可能性较大的未成年人,并有针对性地减少其致罪因素。第二,不可标签化犯罪可能性较大的未成年人。根据符号互动论,标签效应总体上是负面效应。因此,学校、家庭应当对犯罪可能性较大的未成年人名单予以保密。

他建议,对未成年人犯罪,基于身心发育的不成熟,应当摒弃报应主义、威慑主义的处理模式,而应走向恢复性司法模式,关注被害人、犯罪人的双重双向恢复。

施琦:未成年人犯罪带有显著的中国校园特征

我国首位刑事执行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施琦认为,为未成年犯罪率,需要全民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及社会各阶层共同努力、密切配合,才能构建时空人、空地一体、学校内外一致的立体防控体系。

“未成年犯罪,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特征。具体到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作案年龄越来越低,侵财型犯罪占多数,校园暴力犯罪越来越多;形式上团伙犯罪日益严重;作案手段上高科技和互联网犯罪成为现在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手段。”施琦说。

原因方面,施琦指出,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带有显著的中国校园特征,这个特征就是淘汰式的“竞技教育”,竞技教育与未成年人犯罪之间存在着某种因果关系。把未成年人犯罪归结于教育的偏差,看似简单,但不能否认教育问题是关系到国民素质高低的关键问题,甚至可以说,基本问题教育在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教育的失误会带来不可低估的影响,从理论上讲任何一个犯罪案件都可以深谈到教育上,任何一个人的不良行为都与教育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蒲一豪:父母和子女沟通时应谨慎

结合实践,四川熙蜀律师事务所主任蒲一豪认为,未成年犯罪高发,首先是学校普法方面仍处偏弱。虽然学校开设了类似道德与法治这门课程,但实际上开设这门学科的老师很多时候找不到方法。所以学校在教育方法上要注意载体场景,在内容上要注意趣味性,科学性,体系化。

家庭教育方面,父母在对孩子讲话的时候,当要向他们传导一件事情,或者说商量一件事的时候,要经过认真思考方能开口,不能随便讲话,以免使得孩子在以后的做事方面也随便潦草。有条件的话,父母可以带着子女去法院、监狱感受一下,亲身感受法律的强度。多给子女输送一些法律的温度,让他们感受到自己的权益、行为边界在那,以后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维权,建立法治信仰。

王世洲:校园霸凌事件学校应当是第一责任人

点评和互动交流环节,主持人——北京大学荣休教授、博士生导师王世洲对本次论坛给予高度评价。提到校园霸凌,王世洲认为,校园霸凌发生的场所是在学校,所以在对校园霸凌防治过程中间,学校应当是第一责任人,其次是家长。此外,对未成年人普法首个对象应是学生父母,然后是霸凌学生本身,再次是班主任。

本次论坛是中国政法大学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海德智库社区矫正法治研究院院长和法商智库预防犯罪战略研究院院长王顺安教授与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专职副秘书长、研究会《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创新》重大课题组负责人胡发清博士针对近期校园恶性暴力犯罪案件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问题而紧急筹备和高效组织的一次具有犯罪问题的针对性、预防犯罪的应用性和智库研究的对策性的高水平、高规格的一次学术研究与互动交流的盛会。

尚法新闻了解到,每年的六月一日国际儿童节前夕,王顺安教授带头的“法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研究论坛”都会组织理论与实务、线上与线下的专家教授及教育、政法机构的相关负责人,齐聚一堂共同探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青少年法治建议和预防校园内外恶性霸凌暴力等社会问题,以理论研究与智力支持的特殊形式,作为对祖国的下一代在节日里的最好礼物。

本次论坛除线上近千人参与外,线下还有许多中小学教师组织学生们收看,有不少小朋友在家长的陪伴下,也上网聆听了研讨会上专家们的精彩发言,取得了非常好的法治宣传效果。(韩湘子 记者 李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