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是孩子成长上的“引路人”,因此在很多人的心中其都有着特殊的地位,日常生活中遇到老师也是十分尊敬,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予以对方一定的优待,但是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队伍越来越庞大,难以避免会出现“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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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自己的不当言行,严重影响到了孩子的心理健康,甚至会出现抑郁和“极端思想”,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其中受到最多关注的则是一条关于“早恋”的案例。

事情发生在2019年的11月,在当地一家初中任职一年级级长的王某,不知从何处听来方某有“早恋”的情况,在未经核实消息真伪的情况下,选择将这一消息报考给自己的班主任张某。

身为老师的张某竟然“无条件信任”王某的言论,同样未经核实就在一次公开场合中批评方某的行为,并说出“不想读就滚”等与身份严重不符的言论,此后为了展现自己的“严厉”,更是将方某停课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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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缘无故被老师责骂还停课,方某产生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在假期间,因为担心长时间停课会影响学习成绩,同样害怕会有同学嘲笑她,所以萌生了极端的想法,企图在家中自尽。

所幸被家人及时发现并制止,随后经过医生的检测,方某被诊断为“抑郁症”,在接受了两个月的治疗后,方某出院并转至其他学校上课,而其家长则是以方某的名义将涉事学校和班主任张某,传播不实言论的王某告上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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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一家要求被告公开澄清事情的真相,并对方某进行赔礼道歉和赔偿相关医疗费用。

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项案件,在经过调查审核之后,法院认为,王某和张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就公开批评,责骂方某,并且违规将方某停课超过一周,在得知事情真相后也没有做出补救措施。

种种行为导致方某产生严重的心理疾病,这样的行为属于教育惩戒权不当,已经构成侵权,而这些内容是在两人履行教学职务中产生的,所以应该由学校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终的判决结果为学校以书面形式向方某道歉,并赔偿相关的医疗费用和抚慰金等共计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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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的工作是教书育人,遇到一些比较调皮的学生,是需要展现自己“严厉”的一面,所以适当的惩戒权也是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但这项权利并不能“滥用”

未经核实就对学生横加指责,更是将其停课一周,试问,哪个老师拥有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力,而且即便事情是真的,也应该第一时间与学生家长沟通,双方协调来解决问题,而不是直接惩戒学生,如今落得如此下场,也让很多人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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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初中的孩子正处于青春期,心思懵懂,老师的作用更多是引导疏通,错误的惩戒会严重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希望所有教育工作者能以此为戒,家长们也要多加关注孩子,避免极端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