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罗平县委组织部就该县“一镇长酒驾被查获3月后拟升职”一事回应称:已在处理调查相关情况,后续将会进行公告回应。(5月30日上游新闻)

酒驾者,乃酒后驾驶机动车也,不仅可能引发交通事故,更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为此,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理应胸怀敬畏之心,自觉守好法之底线,更加严格要求,自觉做到运离“酒驾”,争当文明驾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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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身为基层领导干部的该镇长,却无视交通法规,知法犯法,以身试法,竟然“酒驾”;不仅触及到了法之底线,而且还在群众中造成很不好的影响。

就此事而言,因酒驾被查获之该镇长,不仅当接受法之处罚,更当受到纪律的惩罚;然事实并非如此,该镇长却在酒驾被查获通报“墨迹未干”之际,就被列入拟提拔重用公示之列,显然有些草率欠妥。

诚然干部因“酒驾”被查获,并非从此就该被打入“冷宫”,也需给其以“改过自新”的机会,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干,更好地服务于基层人民群众。

干部提拔原本是一件格外慎重的事,理应深入基层与群众,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与建议,综合衡量考核,切不可草率从事,应付群众。

就此事而言,虽可能是相关部门之间的衔接出了问题,虽可能未将是否“酒驾”列入干部考核提拔之列,虽可能是其本人未能如实向组织交代,钻了有关考核的空子;但无论如此,如此提拔涉嫌透出了用人上的问题,传递着无视“酒驾”处罚之信号,有违反干部提拔任用政策的嫌疑。

领导干部,乃极其宝贵的资源,容不得半点马虎,针对此事件透出的漏洞,该县组织、监察等部门理应痛定思痛,亮出实招,及时补其漏洞,筑牢该县事业发展的组织基础。

酒驾被查3月后获提拔,透出了用人上的欠谨慎,涉嫌给人以“想象”,背离了整治干部“酒驾”之初衷,有可能误导社会与公众,当用力刹住之。

(尚凡)